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日本核災難警示中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19 09:25:03  


 
  從立法層面觀察,一九八四年中國成立“國家核安全局”後,有關《原子能法》的編制工作即告展開。然而,二十七年光陰倏忽而過,中國的核電建設狂飆突進,但《原子能法》卻因政府部門多頭管理、意見分歧,至今無實質進展。未來一旦出現核污染事件,勢必出現各部門相互推諉責任的狀況。 

  按國家規定,建有核電站的地方必須建立完備的應急計劃、設備和體系,並定期演習。各地的安全預案是否經得起檢驗不得而知,但由各地對民眾相關知識普及及應急演習情況來看,這些規定在執行時只是流於形式。 

  以廣東為例,該省建成核電站以來,舉辦過六次大型演練,號稱最大規模的一次演習僅兩千多人參加。去年九月在廣州舉行的模擬核輻射恐怖襲擊應急演習僅動員約四十人,更像是為給亞運會安保工作交一份應景功課。 

  反觀日本,一貫堅持進行全民性的災難應急教育,一個日本國民從小學入學到高中畢業,至少須接受五十次地震應急教育,方方面面的知識與技能掌握得非常清楚。今次在九級地震、海嘯、核洩漏多重巨災重壓下,日本國民體現的高素質,正是經年累月接受訓練與教育的結果。 

  在中國,由於歷史原因和資源錯配,國民一直缺乏系統科學的災難應急教育。近年來,掌握教育資源與行政調配能力的政府、掌握話語權的權威媒體,以及身處象牙塔頂端的知識精英,形成了一種很有默契的應急處理模式:當有事關公共安全的大事件發生時,上述三方往往“火力全開”,澄清的澄清,解畫的解畫,以權威姿態居高臨下地告誡社會大眾無需惶惶。 

  這種種努力都指向一個目標:維持社會穩定。等事情一過,一切恢復平靜,事件中所暴露出的公共安全弊端與公民災難應急教育等問題,卻依然故我地存在著。二○○三年SARA危機發生時如此,二○○八年汶川地震過後情況亦未見太大改善。 

  對作為全球核電大國的中國而言,日本核危機的警示作用尤其巨大。既要迅速闢謠,傳遞全面而準確的信息,消除社會恐慌,更要盡速構建災難應急的長效機制,而國民的災難應急教育,當是此一機制的題中應有之義。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