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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禁炒令”有待商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13 10:05:05  


 
  另外,除了成飛集成等重點監控品種以外,仍有很多股票具有典型的炒作特征,它們是否也應該被監控呢?如果只抓典型,不一視同仁,這是不是有違公平原則呢?

  股市自誕生之日起,風險和機會一直共存。投資者自踏入股市那一刻,就應該對此了解。深交所表示,散戶是概念炒作主力,也是受害者。言下之意,深交所的監管措施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相比具有資金實力和投研能力的機構投資者和大戶而言,中小投資者確實往往顯得比較弱勢,深交所的呵護之心值得讚揚。不過,中小投資者再小也是成年人,在法律上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參與炒作是這些投資者自己主動選擇的行為,他們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參與炒作的過程中,中小投資者如果賺錢,那收益都是自己的;如果虧錢,苦果自然也要自己吞下。逆向思考,如果風險在股價不斷炒作上漲的過程中積聚,監管者出於呵護之心限制投資者的買入行為,那麼當股市非理性崩盤的時候,是不是也要出台措施限制投資者的賣出行為呢?

  市場的監管者不能既做裁判又做教練。裁判可以告訴參賽選手,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教練則不然,他要指導參賽選手應該怎麼做,什麼樣的情況下作出什麼樣的反應才是最佳的選擇。裁判對於犯規行為一定要嚴加懲罰,但無權對選手一個不合理的技術動作甚至是低級的失誤橫加指責,甚至是警告選手以後不要再出現這種低級失誤。

  如果有證據證明炒作是因為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或者其他非法行為所致,則行政干預是理所當然,不僅要行政干預,還應採取法律措施。如果炒作只是純粹的市場行為,大可無須監管者事必躬親。

  在風險防範方面,監管者也許更應該從市場的制度建設和投資者的風險教育等方面入手,從公平、公正和公開的“三公”原則出發,完善市場監督機制,堅決防範和嚴懲內幕交易和股價操控等非法行為,創造一個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的的交易環境,並且讓包括中小投資者在內的所有投資者在這樣一個市場中自負盈虧、自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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