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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辦乃是制度缺失替罪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8 10:29:37  


 
  作家王曉方曾推出小說《駐京辦主任》,一時洛陽紙貴,讓駐京辦再次成為輿論焦點。在不少人看來,駐京辦的職能可歸結為兩點:“跑關係”和“搞接待”。至於“截訪”、“宣傳”等,則是輔助工作。有評論人士將駐京辦戲稱為“蛀京辦”,言下之意是,少數中央機關及其官員就是讓這些“蛀京辦”給腐蝕、蛀空的的。可是,駐京辦真的就罪該萬死嗎?

  一個國家只要有多級政府,就必然存在如何處理府際關係的問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關係是府際關係的重中之重。無論是中央集權國家還是地方自治國家,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概莫能外。既然有府際關係需要協調處理,地方政府在首都設立辦事機構當然是十分必要的。地方政府或者大企業向中央或者聯邦政府表達利益訴求,爭取對己有利的政策和各種撥款、補貼以及項目等,是無可厚非的;而要完成這些任務,就需要在首都聘請專門機構甚至直接設立辦事機構。駐京辦就應運而生了。

  即使聯邦制的美國,首都華盛頓也充斥著不少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辦事機構,一些知名企業諸如GE、IBM也在華盛頓有“駐京辦”。他們的職責和中國的駐京辦既有很大不同,也有相似性。所謂不同,是他們不大承擔接待領導的任務,更不存在對付信訪群眾的任務;所謂相似,是美國的“駐京辦”都有一個共同任務——游說。和中國的“跑部前進”相近的是,政府官員也是其對象。國會議員是美國“駐京辦”游說對象,白宮官員是其次;他們的游說不能像中國駐京辦那樣為所欲為地“跑”,而受到諸多法律的限制。

  由此可見,駐京辦本身是沒有“原罪”的。中國駐京辦蛻變為“蛀京辦”,源於制度缺失:一是中央和地方關係尚未實現憲政化,責權利的劃分尚不明確、合理,中央部委不僅在財政、資源支配等方面權力極大,在人事、政策制定等方面更掌握著地方和不少大企業的“命門”;

  二是中央各部委以及其他領導機關在權力運行上還存在機制不合理、監督不到位等諸多問題,也缺乏對地方和企業“跑部前進”進行預防、限制和規範的法律、法規。

  總之,駐京辦,無論是地方政府的還是企業的,過去、現在、將來都將存在。裁撤關閉當然是因噎廢食,不僅“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而且在前述兩方面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之前,駐京辦是注定要做“蛀京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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