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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之殤何時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04 03:38:51  


 
  “土地財政”將地方政府緊緊綁在土地開發和房產市場的戰車上,使一些地方政府成為房地產價格攀升的主要推手,因為房價越高,土地越貴,財政收入就越高。而要完成“土地財政”,地方政府需要將土地以盡可能高的價格賣給開發商;要將土地賣出一個好價格,地方政府必須給開發商順利開工創造必要的條件,包括“拔掉”拆遷中可能遇到的“釘子戶”。於是,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不僅在開發土地、拉升房價這一共同事業中結成“親密戰友”,在拆遷鬥爭中,雙方也團結一致,形成強大合力,共同對付少數“釘子戶”。

  唐福珍的“自殺式維權”產生強烈的視覺衝擊,暴力拆遷也引發輿論的一片譴責。2007年,經過八年的審議和爭論,全國人大通過了《物權法》。當時有學者指出,這一法律的通過將為公民維護房產等私產提供強大的法律武器。但事實證明,雖然《物權法》的法律地位高於國務院2001年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暴力拆遷面前,《物權法》根本就是沒有牙齒的老虎,幾乎起不到保護公民私產的作用,《物權法》被譏諷為“無權法”。

  由於徵地拆遷引發大量社會矛盾、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已成為影響中國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中國高層開始考慮修改拆遷條例,規範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拆遷行為,遏制暴力拆遷給社會帶來的撕裂和傷害。官方媒體近來抨擊暴力拆遷的聲音逐漸升高,五名北大學者不久前也公開致信全國人大,要求撤銷或修改拆遷條例。

  2009年12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北京召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宣稱,一旦這一新的條例正式實施,目前地方政府和開發商賴以暴力拆遷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被廢除。

  而在官方頒布新的拆遷條例之前,暴力拆遷正加緊上演“最後的瘋狂”。而新條例實施後能否遏制暴力拆遷,更令人關注。

  但無論如何,廢除或修正被輿論稱為“惡法”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一種進步。這不禁令人想起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湖北青年孫志剛當年3月在廣州被官方“收容”並遭毆打致死,事件經《南方都市報》報道後,引發輿論對實施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強烈聲討,同年6月,中國國務院宣布廢止“收容遣送辦法”,代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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