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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民和球迷是難兄難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16 09:40:39  


 
  隨著蛋糕不斷做大,行政權力對市場化的碩果蠢蠢欲動,以“放權讓利”之名,行“卸責爭利”之實,坊間也有了“足協證監會化、證監會足協化”的說法。證監會作為監管部門被賦予了太多的審批權力,但似乎並沒有為投資者把好關,比如,許多公司或者違規上市或者剛一上市就問題重重。而本來應是一個非盈利性民間機構的足協,卻與國家體育總局下屬的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一套班子兩個牌子。並且,在負責聯賽運營的中超公司中,足協自己卻成了最終控股者,把俱樂部的利益晾在一邊,這不僅讓足球投資者心寒,由此導致的聯賽水平低下也讓國家隊成績一落千丈。 

  由於在這兩個領域中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和上市公司(或足球俱樂部)等各種利益關係錯綜複雜,“惡之花”才頻繁綻放,股市中的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屢禁不止。有人戲稱,中國股市的違規成本極低,收益勝過了搶銀行。足球界的醜聞從最初的假球和黑哨,演變成了現在的一邊打假球一邊賭球的“雙贏”模式,這種情況在低級別聯賽中尤甚。 

  其實,無論是中國股市和中國足球,都需要中國政府有“亂世用重典”的決心,並且以刑罰處罰取代行政處罰。目前來看,中國足球的怪現象已經引起了中國政府高層的關注,比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習近平10月份在德國訪問時表示,“中國足球一定要下決心搞上去”;國務委員劉延東10月份在中國足球工作座談會也表示,“中共三代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十分關心足球運動的發展”。這些表態也為這次中國足球 “抓賭”風暴埋下了伏筆。

  從監管的角度來說,中國股市同樣需要來一場“抓賭”風暴。儘管刑法中對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行為有明確的規定,但目前政府對股市違規行為更多是採取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的方式,即使偶有刑事處罰也太過溫和。一方面,立法中證券犯罪的刑罰設定較輕,情節最嚴重的也僅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方面,司法中用刑也較輕,比如,2007年的杭蕭鋼構內幕信息案的當事人最終僅獲得了最多不到3年的刑罰,而且其中兩個當事人還獲得了緩刑。 

  許多人常常以效率、發展和穩定的名義為股市和足球領域的種種不公平現象開脫和掩飾,但是,在轉型期間人們更多渴望的是一種程序上的公平,而不一定是結果上的公平,更不是單純的效率。如果沒有程序公平,效率也難以實現,這也是中國股市和足球繼續發展壯大的最大障礙。未來,中國股市和足球不僅需要一場徹底的“抓賭”風暴,更要從源頭上遏制權力的擴張和蔓延,否則中國的股民和球迷還將繼續成為難兄難弟,那些既是股民又是球迷的人或許可以看作是“難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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