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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執法”揭露分利集團黑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01 09:18:53  


 
  不過,既然是“釣魚”,就得有“鈎頭”和“魚餌”,即中國媒體說的“鈎子”。在“孫中界事件”中,“鈎頭”是與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有關係的“蔣某”,“魚餌”則是那個佯裝胃痛要搭車的年輕人。據媒體披露,南匯區交通執法大隊一名隊員通過“蔣某”將當天執法的時間和地點告訴了“乘客”(“魚餌”),要其按照事先約定的路線將孫駕駛車輛帶到執法人員檢查點。在一次“釣魚”中,“魚餌”一般可拿到酬金300元,“鈎頭”則是200元。但“鈎頭”手中掌握的“魚餌”很多,如“蔣某”交代,他手中的“魚餌”有三、四十人,所以“鈎頭”的收益比“魚餌”要大得多。他們中很多人都以此為業。其餘的則歸執法大隊所有。一般一條“魚”的罰款至少1萬元,執法大隊再把這筆收入上交給上級部門。上海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就通過這種方式,兩年釣到了5000多條“魚”,罰款高達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

中國的分利集團

  由此可見,這裡形成了一條清晰的利益鏈。利益鏈的始端和源頭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因對一些部門的財政撥款不足,因此寄望於其通過創收來彌補;中端是執法部門,執法單位創收多少與單位和領導的績效考核掛鈎,創收越多,單位提成和政府財政返回的就越多,領導和員工的獎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執法人員,單位又將創收任務分給每一個執法人員,並與個人獎金、福利、考核、提職加薪、評優等掛鈎。這樣就在地方政府、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之間結成了一個公權力與私利錯位糾纏的利益共同體。

  中國改革30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放權讓利的改革,也產生了一些分利聯盟或分利集團,其中兩個主要的分利集團,一個是以壟斷央企為代表的國有企業,另一個是地方政府。壟斷央企壟斷了國家給予企業的大部分政策和資源,並憑借定價權從全民手中攫取財富。地方政府在主導經濟的發展中,也形成了獨屬於自己的利益。

  由於央企是國家的稅源所在,政府則掌握大量公共資源,這種利益相關性使得兩者的相互依賴和合謀成為可能,並在現實中有越來越結合在一起的趨勢,形成一個超級的利益集團,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特殊利益集團”。例如,壟斷國企將從全民那兒攫取的財富以種種冠冕堂皇的借口和理由留在企業內部進行私分,並用於對相關政府部門及官員進行行賄和贖買;地方政府則為了地方官員的利益,一方面百般曲解和變通執行國家政策,另一方面通過出售政策向特定企業索取回報。此外,有時還公然直接將社會的公共資源據為己有。

  近年來,政商勾結的分利聯盟或特殊利益集團壟斷了中國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排斥公眾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參與,使得人數龐大的弱勢群體對他們形成了一種依附型關係。其造成的一個後果是,社會兩極分化在短短十幾年時間裡急速擴大。從這一背景下,人們能更清楚地認識到“釣魚執法”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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