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上世紀80年代後就開始治理“小金庫”,其中1989年和1995年還展開過兩次大規模的全國性整飭。然而,20餘年來,“小金庫”不僅屢禁不絕,而且愈打愈多,上至中央機關,下至小鄉鎮,只要是個單位就有“小金庫”,即便是牽頭整治“小金庫”的財政部、審計署,都不敢保證其下屬單位能做到“潔身自好”。
一些以“教書育人”為任的學校和“治病救人”的醫院更成為重災區。前不久北京市崇文區就一審宣判的某學校的副校長私分近百萬元公款就是一例。這也是因小金庫問題而受到司法問責的為數不多的案例。
究其原因主要在於:首先,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猖獗。大陸早就流行“政策不出中南海”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說法。要收繳小集團的錢袋,得端掉地方保護主義的窠臼。
其次是問責制度過於柔軟。因為小金庫牽涉到單位集體利益,涉及人數多而致責任難以厘清等,到目前,真正受到行政究責甚至刑事問責的並不多,這讓不少單位心存僥幸。
現在,中紀委加大力度新頒問責條例,能否發揮作用,確實值得外界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