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本地爭取更多的資金、上項目以彰顯政績,刺激GDP上漲,這些年來已經成爲中國地方政府工作的很大出發點。地方經濟發展與地方官員個人利益有直接聯繫,且不說經濟發達地區官員的工資水平與經濟落後地區相比,差別是以倍數計,地方官員能主導的投資項目越多,營私舞弊與自肥的空隙自然相應增加。
期望地方政府自律,嚴謹如實地運用中央投資資金,已經被認爲是一種理想化的想法。另一方面,中央對地方的監督與管理手段有限,中央最大的權力在于人事任命權,餘下還有調查權,像中央派出24路人馬到各地調查2300多億投資資金的落實情况,當局稱,是要將問題“切實解决在萌芽狀態,防止釀成重大違規違法問題”。
但是,檢查與督促整改,又倒過來需要地方政府配合才可能有效果。
本期的國內雜志《南風窗》指出,中央檢查組主要采用“聽、查、看”的方式,即聽取關于項目進度情况的彙報,調閱項目審批、招投標手續、材料采購單等檔案,以及實地查看工程的進度。可是,地方政府不大可能願意配合檢查查辦項目中的巧立名目與弄虛作假行爲。再者,外來的檢查組要掌握全面、深入、真實的情况,基本上很難。因此,檢查組是否就發現了所有的問題,也讓人存疑。
其實,需要勞師動衆派出24路檢查小組,即表明了中央對4萬億運用方式的重視,也揭示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微妙關係。作爲“遠皇帝”的中央政府,如何能有效監督地方,答案早就很明確了:加强公開透明的法治建設,以及允許媒體與輿論發揮監督作用,都是成本很低的途徑。
只是,目前外界幷沒有看到中國政府準備以更公開的方式,讓地方政府都接受社會監督與檢查。官方本身發現的問題內情也不公開,懲戒標準不宣布。上周當局對外通報了檢查小組所發現的問題,也沒有披露檢查組發現問題的具體地區、單位和項目。
四川地震倒塌學校責任追究的問題也表明,中央與地方還是合爲一體。在有效監管不足的情况下,中央刺激經濟政策造就一批無效投資,豆腐渣工程的隱憂難除,而地方政府的行爲始終難被“規範化”,其負面影響更遠超過4萬億資金落實合理性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