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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兼修推進制度型開放
http://www.CRNTT.com   2022-11-25 08:39:47


  中評社北京11月25日電/近期召開的G20峰會及進博會,讓“制度型開放”成為熱詞。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關注制度型開放的問題,具有比較重要的意義。
  
  經濟日報發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教授藍慶新文章表示,制度型開放是在擴大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邊境開放”的基礎上,對接並引領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構建公平普惠、規範透明的“境內開放”制度體系,是更高層次、更高水平制度創新型開放。如今,技術革命不斷催生經貿新規則新標準,全球經貿規則競爭日益激烈;中國改革開放的成本紅利逐漸縮小,需要在規模市場紅利基礎上,以制度創新紅利,形成開放經濟發展新優勢。
  
  近年來,中國積極開展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以及系列功能區建設,出台並修訂外商投資法、知識產權法,實施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進“一帶一路”倡議,參與並推動以RCEP為代表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在國際舞台倡導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踏上新征程,深入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將成為中國實現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途徑。
  
  文章指出,應看到,對接國際先進水平,中國在規則、規制、管理、標準及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等方面仍有差距。必須綜合施策,持續自主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
  
  對內,實施開放領域制度創新是基礎。應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為抓手,進行制度創新試驗,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經驗。進一步縮小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條目,重點開放服務業限制,制定國內統一的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健全外資准入前和准入後國民待遇制度,落實好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資法。在維護國家安全前提下,擴大金融服務、知識產權保護、數字經濟、綠色低碳等領域制度型開放,打造有利於推動高水平開放的制度體系。
  
  提升制度型開放治理能力是保障。應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調動各地方、各功能區開放創新的積極性。加大數字政府建設,提升開放治理水平,設立相關績效考核評價標準,促進形成制度型開放的創新意識。建立完善中央與地方、各部門之間的創新協同機制,打通互有矛盾的政策堵點。健全制度型開放監管機制,開展事中事後動態監管,利用規則、標準和法律維護國家和企業權益。
  
  對外,構建區域經濟合作網絡是抓手。建設並維護好上合合作機制、金磚國家合作機制、中非經貿論壇等國際交流平台,全面落實RCEP規則,實施自由貿易區提質升級戰略,構建高水平自貿區和投資協定網絡。高質量推動“一帶一路”建設,加強與共建國家政策溝通、戰略對接、經貿共贏,通過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貿易、援外培訓等方式,推動中國管理、規則與標準走向世界。
  
  參與引領國際經貿規則制定是關鍵。在維護全球化、多邊經貿體制的前提下,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談判,提出中國主張和行動方案,增強在規則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推進WTO相關談判,用好G20、APEC等平台,不斷深化全球治理機制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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