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攜程“大數據殺熟”案有了結果。據媒體報道,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法院審理的胡女士訴訟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法庭一審判決原告勝訴。事件起因是去年胡女士通過攜程APP訂購某酒店住宿,在離店時發現訂購價格遠超酒店實際掛牌價,與攜程溝通未有滿意結果後,以攜程對自身進行“大數據殺熟”等原由將其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指出,攜程在交易過程中未履行如實報告義務,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和欺騙行為,同時還采集和使用了非必要信息。雖然攜程方始終堅持認為在整單服務中“不存在虛假宣傳及欺詐行為”並保留上訴權利,但有專業人士表示,依既有事實來判斷,法律仍會給出公允的判決。
這些年,互聯網經濟的蓬勃發展帶給人們衣食住行諸多便利,但同時廣大消費者也苦“大數據殺熟”久矣。到目前為止,“大數據殺熟”並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還僅停留在學術研究和大眾口口相傳的商業概念裡。不過,即便無法從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對“大數據殺熟”進行普適性解決,卻並不影響個別案件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給出對消費者有利的結果。
現今所說的“大數據殺熟”,一般是指互聯網商家利用大數據技術,通過算法分析處理收集到的用戶信息並作出數據畫像,對價格不敏感者特別是熟客施行同物不同價的“價格歧視”政策,以此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需要承認的是,這種價格策略在經濟學教科書上沒有任何不妥,畢竟不同消費者對相同的商品和服務有著不同的需求彈性,不過卻在實際中彰顯出商家在主觀上具有欺詐的直接故意,在客觀上造成了消費者的財產損失,兩者具有因果關係。依據《民法典》相關內容,這都是明確的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一系列合法權益。
事實上,不僅是胡女士,包括此前手機越貴打車價格越高,以及近期某平台預訂酒店高溢價房等事件,都可納入相應的法律分析框架:商家沒有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履行對交易中特定事實的告知義務,同時以VIP等熟客標簽來故意強化其對價格判斷的錯誤認識,誘導其作出意思表示。這種利用熟人間信任來攫取額外利益的行為,一方面是對契約精神的蔑視,違反了商業倫理道德,另一方面也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可能。
跳出法律維度,還應該看到“大數據殺熟”行為對互聯網經濟長遠發展造成的傷害。我們所生活的時代並非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陌生人社會”,互聯網的出現正在逐步降低互不信任造成的高昂社會運行成本。回顧近年來“大數據殺熟”新聞的爆出,無不在輿論場上迅速傳播發酵,引發消費者群體對涉事企業的信任危機,還降低了整個社會對線上經濟以及企業家群體的信任。這種為追求利潤而不擇手段的個別企業文化,導致了市場上所有主體陷入困境,不再關注產品和服務的改進創新,而是依賴於資本優勢、市場地位去攫取制度欠缺和規則漏洞帶來的超額利潤。這種傷害,會嚴重影響市場經濟效率,導致社會資源浪費,也讓技術本身的進步發展蒙上陰影。
“大數據殺熟”的治理,也帶給我們對於科技進步與社會發展關係的思考。技術本身是中立的工具,但技術的應用則承載著價值,我們不能讓“技術的解放力量——物的工具化——轉而成了解放的桎梏,成了人的工具化”。“大數據殺熟”是一個很明顯的技術與規則較力的例子,我們在享受先進技術帶來的優越生活同時,卻發現技術應用與生活願景之間出現了偏差。這種偏差,要求治理者除了保持對技術的敏感與關注,及時做好事後治理、補齊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的機制體系外,還要努力培養好的商業文化和商業倫理,去對抗利益至上的資本衝動。
來源:光明網 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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