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4日電/21世紀的日本在很大程度上還活在19世紀和20世紀。
19世紀的日本經過明治維新,國力大增,卻野心膨脹,選擇了對外殖民和戰爭,給周邊國家的人民帶來巨大災難,遺留的禍患迄今仍在禍害亞洲人民。20世紀的日本發動法西斯戰爭被擊敗,但美國出於冷戰的需要,利用、縱容日本殘餘的右翼勢力,《波茨坦公告》有關徹底鏟除軍國主義的規定沒有得到很好執行,日本極端民族主義得以苟延殘喘並逐漸滲透到日本國內政治和戰略思維中去。
人民日報海外版文章稱,在此過程中,釣魚島問題被製造出來:日本通過甲午戰爭,非法竊取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隨後強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二戰結束前夕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該公報的精神很清楚,日本作為戰敗國,其領土範圍由戰勝國確定,不能任由日本來伸張和聲索。二戰結束後,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國收回日本侵占的台灣等領土,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在國際法上業已回歸中國。然而,在上世紀50年代和70年代,日本和美國先後通過《舊金山和約》和“歸還沖繩協定”,為了各自私利,擅自把中國的領土釣魚島私相授受。
從上述歷史經緯可以看出,日本竊取釣魚島的過程是侵略行為,違反國際法,屬於國際不法行為。“非法行為不產生合法權利”,這是一條基本的國際法原則。日本政府扭曲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理,大言不慚地對內對外宣稱“釣魚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否認中日之間存在需要解決的領土爭端,煞有介事地履行起對釣魚島的所謂“實際控制權”和“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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