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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軍人保險法律制度體系初步形成
http://www.CRNTT.com   2019-08-15 11:30:33


來源:解放軍報
  中評社北京8月15日電/得知自己今年退役可以拿到10多萬元軍人退役養老、醫療保險金時,中士張利軍興奮地說:“我入伍8年來,社會保險關係不僅沒有中斷,國家和軍隊還為我補助這期間的保險費,回到地方還可繼續參保。”

  為適應國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形勢,軍隊先後建立實施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和退役軍人失業保險制度。在軍人退役時,將社會保險關係和相應資金轉移至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參加所在地養老、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據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負責人介紹,1998年8月1日,解放軍實施第一項保險制度——軍人傷亡保險制度,標誌著解放軍保險制度正式建立實施。此後,軍人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高,軍隊通過統一向保險公司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辦法,建立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制度;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的保險金標準,由最初的幾萬元提高10餘倍;對在航空、航天、潛水等高風險崗位工作的軍人,以及在執行任務時傷亡的軍人,軍隊則給予更多的附加保險金。

  隨著軍人保險制度機制日益健全,受益範圍也不斷擴大。根據軍隊文職人員制度改革要求,軍隊建立並調整完善文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政策。同時,為解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基本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等問題,從2004年起,軍隊實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制度,不僅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補貼,還建立養老、醫療保險,並對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給予補助。

  2016年,軍隊調整擴大軍人交通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現役軍人及其父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軍隊文職人員、軍隊正式職工和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乘坐民用交通工具時不需要再專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旦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殘疾的,保險公司按照高於一般社會人員的標準給予一次性交通意外保險金。

  經過多年不懈努力,解放軍以2012年施行的《軍人保險法》為統領、以10多個保險項目為主幹,以社會保險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補充的廣覆蓋、多層次、兜底線的軍人保險法律制度體系初步形成。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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