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加強海區的控制與管理,建立完善體系化巡邏機制,有效掌握周邊海域情況,嚴密防範各類竄擾和滲透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海空情況和突發事件。推進海上安全合作,維護海洋和平與穩定、海上航行自由與安全。在中美海上軍事安全磋商機制框架下,定期開展海上信息交流,避免發生海上意外事件。根據中越簽署的北部灣海域聯合巡邏協議,兩國海軍從2006年起每年組織兩次聯合巡邏。
公安邊防部隊是國家部署在邊境沿海地區和開放口岸的武裝執法力量,擔負保衛國家主權、維護邊境沿海地區和海上安全穩定、口岸出入境秩序等重要職責,遂行邊境維穩、打擊犯罪、應急救援、邊防安保等多樣化任務。公安邊防部隊在邊境一線劃定邊防管理區,在沿海地區劃定海防工作區,在毗鄰香港、澳門陸地邊境和沿海一線地區20至50米縱深劃定邊防警戒區,在國家開放口岸設立邊防檢查站,在沿海地區部署海警部隊。近年來,對邊境地區和口岸實行常態化嚴查嚴管嚴控,防範打擊“三股勢力”、敵對分子的分裂破壞和暴力恐怖活動。集中整治海上越界捕撈活動,強化海上治安巡邏執法,嚴厲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2011年以來,共破獲各類案件47445起,繳獲各類毒品12357千克,繳獲非法槍支125115支,查獲偷渡人員5607人次。
民兵積極參加戰備執勤、邊海防地區軍警民聯防、哨所執勤和護邊控邊等行動,常年在邊海防線上巡邏執勤。
保衛空防安全
空軍是保衛國家空防安全的主體力量,陸軍、海軍和武警部隊按照中央軍委的指示擔負部分空防任務。平時,國家防空實行空軍—軍區空軍—防空部隊指揮體制,空軍根據中央軍委意圖對擔負防空任務的各種防空力量實施統一指揮。中國空防體系由偵察監視、指揮控制、空中防禦、地面防空、綜合保障和人民防空六大系統組成。中國已建成集偵察預警、抗擊、反擊和防護於一體的空防力量體系,具有以各種對空探測雷達和預警機為主體,以技術偵察、電子對抗偵察為補充的空情獲取手段;以殲擊機、殲擊轟炸機、地空導彈、高炮部隊為主體,以陸軍防空兵、民兵預備役防空力量和人民防空力量為補充的抗擊手段;以各種防護工程和防護力量為主體,以專業技術防護力量為補充的綜合防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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