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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狗與外交 扁案二審打亂了公私界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0 14:59:15  


扁案二審對公私界線從寬、從輕的論斷,能否禁得起檢驗?
  中評社台北6月20日電/扁家弊案二審除了量刑大幅減輕,最受矚目的,是對“國務機要費”的看法大異其趣,檢察官和一審認定的“貪瀆”多被改判為“偽造文書”。多位檢察官聞此觀點,直呼“不可思議”,將提起上訴。

  聯合報社論指出,外界對二審有關“國務費”的爭議主要有二:其一,是對扁家利用公帑支付私人生活費用的認定大幅放寬,包括勇哥和哈妮的狗飼料及美容費,以及官邸電蚊拍、拜拜用金紙等,均認定屬“總統”的“生活維護費”。扁的髮膠、西裝、內衣等,則均認定與“總統”行使職權”有關,因此推翻一審見解,認為可用“國務費”支付。其二,是接受陳水扁的“大水庫理論”,對“國務費”用於“機密外交”的說法幾皆認可,只是認定取財手段涉及偽造文書而已。

  正因為公私界線認定的大幅挪移,一審判定扁家貪污“國務費”的金額高達一億多元,二審合議庭則認為只有一千四百多萬元。然而,二審對公私界線從寬、從輕的論斷,能否禁得起檢驗?

  以官邸狗的開銷為例,其實為數不多;但問題不在金額多寡,而在所謂“生活維護費”的灰色地帶到底有多大?機要費法定支用項目,豈有“生活維護費”的名目?“總統”每月四十六萬元的薪水,難道不是用於“生活維護”?何況,扁珍用“偽造文書”的手法騙取機要費,顯見其亦知係在詐取非法所得,且是故意與惡意的犯行,何以法官卻為其開脫?李登輝說,他養的羊和狗,都是吃草及剩食,不曾用過“國務費”。那麼,二審法官為陳水扁開的這扇“巧門”,是否在糟蹋官箴?

  更滋爭議的,則是二審認定“國務費”用於“機密外交”所採取的標尺。從陳瑞仁到特偵組的追查,認為扁聲稱“國務費”用於機密外交,僅有“資助民運人士”和“支付卡西迪公關費”兩項確有其事;其餘包括南線專案在內等案件,有的是當事人已坦承造假,有的已證實係由其他款項支付。但二審卻故意忽視如此明顯的造假說謊,而全盤採信陳水扁提出的狡辯,認定扁支付機密外交及公益活動總額達八千四百多萬元,超過陳鎮慧領取的“國務費”八千三百萬元,因此從寬認定“國務費”全都用於機密外交,並未納入私囊。

  這種認定邏輯不僅太過輕率,也充滿矛盾。一,違反經驗法則。任何外交工作,“總統”只要一聲指示,即能以領據取得所需經費;二審卻相信扁家以偽造犒賞清冊、蒐集發票等非法手段詐領的“國務費”最後皆用於外交,顯是昧於事實。二,扁家杜撰南線專案等假外交案,就是為了掩飾貪取公帑的犯行;一個小偷聲稱自己行竊是為了接濟他人,就可以免責嗎?三,大水庫理論的濫用。司法人員的責任,應該是要透過思辨分析,讓水庫匯流的問題變得更清澈分明,而不是故意將“水庫”攪渾,來扭曲對是非正邪的判斷。小偷即使曾有捐助公益的行為,但捐款是捐款,贓款是贓款,豈可將贓款混入“水庫”之中“漂白”,而認定全水庫的水皆是清水?四,二審判詞將扁珍罵得狗血淋頭,卻又竟然認定連陳水扁自己也承認捏造的“南線專案”等為真實的“機密外交”,實屬嚴重的自相矛盾。

  正因為扁案是高度指標性案件,司法所使用的判決標尺與法律定位,對台灣的社會價值具有長遠的影響;因此,其間的是非曲直更需要審慎的探討及衡度,不論在哪一審都一樣。然而,看二審合議庭就“國務費案”所提出的論據,不啻是將原本畫好的公私界線信手亂塗一通,未來論斷官箴的是非黑白將變得更曲直難分。

  以扁珍五大案件貪取十餘億元,在量法寬縱下,僅判刑廿年;而僅聽命行事的林德訓、馬永成則判刑高達十年以上,其比例顯得極度扭曲。而分明非法的取財過程,也明知“機密外交”中如“南線專案”為造假;官邸狗和機密外交這兩條奇怪的司法邏輯交錯,讓人看了莫名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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