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用於航空應急救援的直升機大部分從國外進口,這部分裝備雖然在單機技術指標上相比國產直升機具有一定優勢,但其採購、維護綜合成本高、機型種類和保障制約條件多、對外依賴程度大,直接影響了航空應急救援裝備的適用性和戰鬥力。考慮到國家航空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是關係國計民生、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又是軍民融合的系統工程。因此,高度的自主保障性對航空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以國產直升機裝備為主體建立航空應急救援體系,不僅能以最經濟、最可靠的途徑實現上述目標,還可以得到更好的現場保障、技術支持和後勤服務,提高任務出勤率,更有利於應付大的突發事件。
據國外統計,對直升機產業投入10年後,其本身與相關產業的產出將是投入的幾十倍。以我國在未來20年內生產3000架直升機計算,平均每年本身和相關產業的產值將超過150億元。而在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將在全國範圍完善直升機技術支持和維修網絡,形成覆蓋面更大、服務更深入的售後服務體系,確保國產直升機平時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應急救援時可以快速投入搶險救災。
綜觀之,在建設我國航空應急救援體系中,應當突出以國產直升機為核心裝備的原則。
在國家《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中,建議明確在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中以選購國產直升機和國產航空裝備為主,建議採購直升機的國產化率不低於80%。對於國產直升機能滿足應急救援需求的一定要堅持使用國產裝備,對於國內目前不能生產,但又不可缺的少量重型直升機可在國外少量購置或採取租賃方式解決。
同時,加大對國產直升機領域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完善研發、生產和售後服務體系。建議由國家統一組織航空應急救援裝備的適航取證工作,並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撥付必要的專項資金。對納入航空應急救援裝備體系的國產直升機裝備,應對其製造企業在稅費、信貸、保險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對國產直升機中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部件和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國家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覆蓋面廣,可選擇部分重點地區作為試點,建立以國產直升機為主體的航空應急救援體系,統籌飛機購置、地面設施建設和駕駛員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