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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潛艇訓練常遭民船干擾 有洩密危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03 10:09:14  


 
  不容回避的話題——

  有法可依執行卻難

  國無防不立,民無軍不安。軍事設施是國家鞏固國防、抵禦侵略的重要依托,與國家安危、民族命運息息相關,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嚴格保護。

  《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在軍事禁區和管理區內,嚴格禁止設置各類非軍事設施。漁船隨意進入軍港占用航道也為法律所明文禁止。軍港內撒下的漁網、堵塞航道的漁船、出入軍港的群眾,都可能對海軍艦艇部隊遂行軍事任務造成影響。

  《海軍軍港管理條例》第二節第37條明確規定:軍港港池、航道和錨地區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置固定網具、養殖設施或者從事有礙艦艇航行、錨泊安全的活動。第二節第44條規定:不得在港池、航道內游泳、釣魚、捕撈和養殖。第二節第34條規定:嚴禁地方船舶進入軍港水域觀光、游覽……

  有法律法規做後盾,執行起來為何常遇“梗阻”?記者通過調查發現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國防觀念淡薄。軍港周邊個別群眾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正如一位搞養殖的漁民所言:“這麼好的避風港,光讓艦艇出入太浪費了,和平時期我們占用一下,要是真打起仗來,我們撤走不就行了!”

  ——缺乏有效管理。港區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當地公安、國家安全、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漁政)、工商、林業、海洋等多個部門,僅靠部隊的力量遠遠不夠。

  ——執法力度不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保持法律威嚴的必備前提。執法力度不夠,導致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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