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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韓國地方法院判決,不將涉嫌在日本靖國神社縱火的劉強引渡至日本,劉強當晚獲釋并將於近日回國。 |
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1月3日,韓國地方法院判決,不將涉嫌在日本靖國神社縱火的劉強引渡至日本,劉強當晚獲釋並將於近日回國。
新京報消息,3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裁決,不將涉嫌在日本靖國神社縱火的中國人劉強引渡日本受審。裁決稱,劉強為了政治上的大義,犯下了罪行,且並未構成人員傷亡。由此,劉強將獲得釋放並返回中國。此前,劉強因為向日本駐韓國大使館投擲燃燒瓶,被判處10個月的有期徒刑,已於去年11月刑滿釋放。
“火燒”日使館坐牢10月
據韓國媒體報道,去年1月,劉強在韓國首爾向日本駐韓大使館投擲燃燒瓶被捕,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在調查過程中,劉強供述還曾於2011年12月在日本東京向靖國神社投擲過火焰瓶。為此,日本政府於去年5月以劉強在日犯下罪行為由,要求引渡其到日本,中國政府則要求將其遣送回中國。
去年11月6日,劉強在韓國服滿刑期,但因為韓日之間簽署有“引渡條約”,為了決定將其引渡到哪國,劉強仍處於被拘留狀態。
引渡不合文明國家價值
2013年1月3日,首爾高等法院就此案作出裁決,不將劉強引渡至日本,因為劉強是基於“慰安婦”問題向日本表達抗議,屬於“政治犯”。
“將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劉強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韓民國的政治秩序和憲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數文明國家的普遍性價值。”裁決稱。
法院裁決稱,罪行的對象是靖國神社,其在法律上雖是宗教團體財產,但也是祭祀主導日本對外侵略戰爭的戰犯們的象徵性場所。劉強為了政治上的大義,犯下了罪行,兩者具有關聯性。此外,劉強並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的財產損失也不重大,考慮到這些情況,不能斷定劉強犯下了嚴重、殘忍的罪行。
裁決稱,裁決依據為《大韓民國與日本國之間罪犯引渡條約》第3條,其規定,被請求國判斷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時,不允許對罪犯進行引渡。
首以“政治”為由拒引渡
日本媒體稱,這是韓國方面首次以“政治犯”為由,拒絕日方的引渡請求。
據悉,裁決作出後,韓國方面已經於3日夜釋放劉強,中國駐韓大使館方面派車在拘留所外迎接,預計將很快返回中國。
韓國媒體報道,劉強在審問中一直主張自己是政治犯,他說,自己是為了慰安婦和中韓國民的尊嚴,才犯下了罪行。(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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