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該如何應對?
馮瑋介紹說,中國應從四個方面應對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後的新形勢:
首先,“集體自衛權”的法律依據是《聯合國憲章》,根據該憲章的規定,若當年發動侵略的國家再次對他國進行武力挑釁或侵略,被侵犯的國家可不經聯合國同意即進行武力自衛反擊。中國應宣布該條款對日本的約束力。
其次,中國必須進一步向世人展示“和平發展”是中國的基本國策,中國不會對任何國家構成威脅,揭露日本渲染“中國威脅”的真實目的。
第三,中國必須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特別是日本國內的和平進步力量,利用日本內在力量阻止安倍“暴走”;
最後,“敢戰方能言和”,中國需要加強軍備,更明確地告知世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國不惹事,但絕不怕事,決不允許他國在中國家門口生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