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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最後衝刺 “搖擺州”或能定乾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29 00:06:47  


  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距美國大選已不到10天,兩位總統候選人選情處於白熱化的緊繃狀態,各項民調有著“過山車”般瞬間大幅逆轉和相互矛盾的顯示。美聯社與捷孚凱公司在10月19日至23日所做的民調顯示,51%的受訪選民表示將投羅姆尼一票,44%的受訪者投向奧巴馬。蓋洛普的最新民調也顯示羅姆尼領先奧巴馬。

  中央電視台網站刊文稱,在選情如此緊繃的情形下,人們再次將目光投向美國“選舉團”制度。在四年一度的美國總統大選中,得勝者並非簡單地由獲得選民票數而決定,而是由“選舉團”票數為最終獲勝標準。在一場勢均力敵的大選中,“選舉團”票數更具有決定性影響。

  “選舉團”制度是在美國特定歷史環境下聯邦制和分權與制衡原則結合的產物,也是各種利益協調與妥協的結果,其已經暴露出來的弊端表明美國民主制度並非十全十美。如2000年大選中,小布什獲得了47.87%的選票,而其民主黨對手戈爾獲得了48.38%的選票卻未能入主白宮,其“症結”就在於“選舉團”制度。今年以來,“選舉團”制度再次成為人們議論的話題,華盛頓一些智庫近日還就此舉行專題研討會。

  美國國會圖書館國會研究部專家托馬斯.尼爾向記者介紹說,根據美國選舉法規定,美國總統最終是由“選舉團”選出。除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外,美國其他各州以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均採用“勝者通吃”制,如某候選人獲得了多數加州選民的票,那麼加州的55張“選舉團”票就全部計在其名下。

  “美國選民在選舉日投票,實際上是在投票選出支持民主、共和兩黨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尼爾說。但在“選舉團”制度中,選民事先卻不了解選舉團成員,而選舉團成員又有可能不按規則投票。面對諸如此類的問題,尼爾承認“選舉團”制度確實並不完美。“儘管已有全國民選運動等組織提出改革方案,但要通過修正案來修改美國憲法絕非易事”。尼爾說,“相關修正案必須由國會兩院2/3多數通過,然後送達各州批准,得到全美50個州中的3/4州,即38個州批准後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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