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24日宣佈,日美兩國政府日前就修改日美地位協定運用規定達成協定。根據協議,日本在美國不審判的情況下可以對製造事故或事件的駐日美軍基地工作人員進行審判。
新華社東京報道,據日本媒體報道,玄葉當晚對媒體說,日美聯合委員會23日同意修改日美地位協定運用規定,對於軍人以外的美軍基地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或事件,在美方不審判的情況下,日方可以要求對其進行審判。
今年1月,一名美軍基地工作人員駕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名沖繩市民死亡。沖繩縣那霸地方檢察廳以“執行公務時”為由,決定不起訴該美軍基地工作人員。那霸檢察審查會5月作出了應當起訴的認定。此後,日方向美方提出了對該美軍基地工作人員行使審判權的要求。
日美兩國政府於1960年簽訂日美地位協定。根據協定,關於美軍基地軍人和工作人員犯罪的第一審判權,“執行公務時”在美方,非“執行公務時”在日方。迄今為止,只要美軍出具“公務證明書”,認定是“執行公務時”,就可對犯罪嫌疑人免予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