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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聯合國安理會就伊朗核問題通過決議,決定對伊朗實行自2006年以來的第四輪制裁。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6月10日電/聯合國安理會9日就伊朗核問題通過第1929號決議,決定對伊朗實行自2006年以來的第四輪制裁。
證券時報網了解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有12個國家投贊成票,土耳其和巴西投票反對,黎巴嫩棄權。新決議不僅加強了已有的制裁措施,擴大了受制裁的實體和個人的名單,同時新增了一些制裁手段。
根據決議,主要制裁措施包括禁止伊朗在國外參與核領域的投資活動;禁止各國向伊朗出口坦克、戰鬥機和軍艦等重型武器裝備;禁止伊朗進行任何與可運載核武器彈道導彈有關的活動;加強在港口和公海對涉嫌運送違禁品貨船的檢查措施;禁止各國與伊朗進行與核活動有關的金融交易,同時禁止伊朗在國外開設可能會被用於資助其核活動的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
決議附件中包含了自安理會制裁伊朗以來通過的最大的一個制裁清單,其中包括將受到資產凍結的40多家伊朗實體,其中許多實體與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有關。伊朗原子能組織伊斯法罕核技術中心負責人賈瓦德拉希奇則被列入禁止出國旅行的制裁人員名單。
安理會在2006、2007和2008年先後通過三個制裁伊朗的決議,以防止伊朗獲得與核活動相關的物質,並對相關實體和個人實施了資產凍結和旅行限制等措施。
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和德國六國外長9日發表聯合聲明,重申六國致力於通過談判努力實現伊朗核問題的早日解決。聯合聲明說,決議反映了國際社會對伊朗核計劃的擔憂,但同時也為六國“繼續與伊朗進行接觸敞開著大門”。六國將繼續努力實現全面和長期的解決方案,以便恢復國際社會對伊朗核計劃和平用途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