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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商人勝訴!澳媒誹謗被判賠償28萬
http://www.CRNTT.com   2019-02-23 11:30:20


  中評社北京2月23日電/2月22日,澳大利亞一家法院裁定華裔澳大利亞商人周澤榮在狀告澳大利亞費爾法克斯新聞集團及其前亞太編輯約翰·加諾特誹謗案中勝訴,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8萬澳元的賠償。

  據澳大利亞新聞網、英國《衛報》等媒體報道稱,新南威爾士州的一家聯邦法院裁定,費爾法克斯新聞集團及其前亞太編輯加諾特在一篇報道中對周澤榮採取了“嘲笑”和“貶低”的語調,構成誹謗,須向後者賠償28萬澳元,並承擔高達10萬澳元的訴訟費。此案源於當時費爾法克斯新聞集團旗下的《悉尼先驅晨報》2015年在其網站上發表的一篇由加諾特撰寫的文章。這篇文章把周澤榮和一樁聯合國的腐敗案聯繫在一起,說他參與了賄賂聯合國大會前主席阿什的密謀,應該以刑事指控被引渡到美國。此外,還形容說周澤榮能在澳大利亞建立商業帝國是基於向政府官員非法付錢。周澤榮認為這篇報道不僅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聲譽,還誤導了社會大眾,遂提起誹謗訴訟。

  在法院宣判之後,周澤榮發表聲明稱,此案最重要的意義是正名,他將把賠償金全部捐給澳大利亞退伍軍人及其家人。《悉尼先驅晨報》週五表示,對法官沒有支持他們的公共利益抗辯感到失望。加諾特則表示,自己在撰寫相關文章時“是負責任的”。被告方的新聞發言人表示,要對這一判決結果進行上訴。

  有輿論認為,中國企業和華人企業家近年來在澳大利亞屢遭不公平對待。部分澳媒採取“先入為主、有罪推定”的方式大加炒作,不僅對當事人造成了不良影響,而且加大了社會偏見。聊城大學太平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於鐳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周澤榮此次的勝訴將能有助於促進澳大利亞的種族平等。此外,此次事件還說明,媒體或者其他機構對他人的指責都要以證據為依據,不能無端推測。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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