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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騙保案”受害者上訴請判被告死刑
http://www.CRNTT.com   2020-04-16 10:07:47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據新京報報道,天津男子張凡(化名)在泰國普吉島涉嫌“為騙取高額保險金”殺害妻子,去年12月初審獲無期徒刑。被害者家屬上訴,請求法院按照蓄意謀殺罪判處張凡死刑。新京報記者今日(15日)從原告代理律師了解到,泰國第八區上訴法院已受理上訴。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案發前,張凡陸續為妻子購買總保額3000萬元的保險,受益人是張凡自己。2018年10月27日,張凡帶妻子張英(化名)和女兒前往泰國普吉島度假。當年10月29日,張英在泰國因“溺水”去世,後張凡被泰國警方控制。2018年12月13日,泰國警方初步判定張英被丈夫張凡“謀殺”。

  普吉府檢察院依據泰國刑法第289條,以蓄意謀殺、殘忍傷害他人致死罪對張凡提起公訴。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時許,此案在普吉府法院宣判,當庭宣判張凡獲無期徒刑。

  4月15日,原告代理律師方文川的助理章紅媛告訴新京報記者,初審結果出來後,家屬方面表示不滿意,因為檢方自始至終,以泰國刑法289(4)“蓄意謀殺罪”起訴被告(相當於國內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此條刑法僅有死刑懲罰。”

  章紅媛向新京報記者補充解釋道,法官依據第289條判處男子張凡無期徒刑,“但該條法律,即蓄意謀殺罪,量刑的結果應為死刑,若依據該法條裁決,不應給予以張凡減刑。”

  基於上述考慮,被害者家屬於今年3月23日,正式將上訴文件提交給普吉府法院。章紅媛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普吉府法院已呈遞給泰國第八區上訴法院。”

  新京報記者掌握的一份上訴文件顯示,文內陳述:“初級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的辯護對本案審理毫無益處,被告不該得到減刑,請求上訴法院按照刑法289(4)條蓄意謀殺罪判處被告死刑。”

  北京時間15日上午,新京報記者致電泰國第八區上訴法院,一名工作人員答覆稱,此案目前已正式受理,是否會做出改判,將依據法官的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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