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9日電/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一名華人男子被派到內政部總部工作,竟然大膽地混進女廁偷拍女警如廁。
被告凌家輝(24歲,譯音),被控一項擅闖女廁和兩項侮辱女性尊嚴罪,昨天(8日)在法庭被判罰兩個星期的短暫拘留令和九個月的日間報到令。
這兩種刑罰屬於社區服刑計劃的一種。被告必須在家禁足14天,之後定期向監獄管理日間報到中心報到,接受輔導和改造。
案發時被告在一家公司擔任技工,負責安裝電纜和維修電話線。2012年6月6日,他被派往位於諾維娜的內政部總部“新鳳凰園”工作。
當天下午1時左右,被告看見一名女警曹(28歲)走進廁所,便跟著進去。女警關上廁間門後,被告看廁所內沒有其他人,就溜進旁邊廁間。
他把手機放到女警所在的隔間上方,錄下她上廁所的畫面。女警突然看見不明手機,尖叫起來,被告急忙逃跑,一口氣跑上七樓。後來,他看沒有人追來,便回到10樓的辦公室。被告害怕被捉,逃跑時删除了錄像畫面。
警方過後調出閉路電視的錄像畫面,確認被告就是逃跑的嫌犯,於是逮捕了被告。
曾撥電騷擾陌生女子
被告也面對一項指他在2012年5月撥電給另一名不相識的女受害人,詢問她的胸罩罩杯尺碼。這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被告的代表律師林家棟在求情書中提到,被告被診斷出患有性心理異常症,常常會有一些性幻想和莫名的“衝動”。
律師也在求情書中透露,被告向心理醫生坦誠,他在2011年11月被派到內政部工作後,就有偷拍女性如廁的衝動,每次只要見到穿短裙的女生走進廁所,他就會開始幻想偷拍她們。
律師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接受強制性治療或緩刑監視。
不過,法官黃炳鴻下判時說,案件發生在執法部門的範圍內,法庭有責任給外界傳達一個正確的信息,不能不對被告判刑。不過,法官為了讓被告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對被告所處的刑罰,讓被告日後可以不留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