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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亞裔歧視案宣判:哈佛勝訴
http://www.CRNTT.com   2019-10-02 11:13:09


  中評社北京10月2日電/美國哈佛大學亞裔歧視案開審近一年,當地時間10月1日,該案判決出爐。據路透社報道,聯邦法官裁定,哈佛大學的本科生招生計劃沒有歧視亞裔申請者,從而駁回此前訴訟。

  報道稱,法官艾莉森·伯勒1日裁定:儘管哈佛的錄取程序“並不完美”,但她不會“僅僅因為它可以做得更好,就廢除一個通過憲法規定的、非常優秀的錄取程序”。

  在伯勒130頁的判決書中,她強調說,將種族問題考慮在內的招生計劃“在社會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助於確保學院和大學提供多樣化的氛圍,促進學習(效率),提高學術水平,並鼓勵相互尊重和理解。”


  此外,伯勒還表示,哈佛大學的錄取計劃通過了嚴格的審核,符合憲法規定。據報道,哈佛雖勝訴,此案原告仍有可能繼續上訴,此案可能最終會出現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

  2014年,非營利組織“大學生公平入學”曾狀告哈佛大學在招生中系統性歧視亞裔,以“種族平衡”政策為由,壓低亞裔申請人的個性評分,把很多成績優於其他族裔的亞裔申請者排除在錄取範圍之外。

  對此,哈佛大學方面辯護律師否認上述指控,並堅稱哈佛大學招生程序合法,考慮種族因素是出於保障校園多樣性需要,從未將種族作為消極因素對待。代表哈佛大學的律師批評控方數據不全,結論片面且具有誤導性,

  此案件歷時五年之久,2018年10月,美國哈佛大學歧視亞裔案在波士頓聯邦法院開庭。隨後,地區法院進行了為期3周的審判,引發全美熱烈討論種族與族裔在大學招生中扮演的角色。

  《華盛頓郵報》評論說,哈佛大學招生歧視亞裔案可能成為圍繞平權行動展開的漫長辯論中的又一里程碑。《紐約時報》稱,此案是有關平權法案未來命運的戰鬥。美國平權法案始於上世紀60年代,意在通過法律形式對少數族裔、婦女等歷史上被排斥的群體給予關照。不過有些學校硬性規定招收某族裔學生的比例,因此會引發“逆向歧視”的爭議。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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