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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特別費扁給的,犒賞性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6 15:08:51  


  中評社台北3月2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次開庭審理呂秀蓮特別費被控貪瀆案,呂秀蓮庭訊時指出,根據“審計部”的回函,“國務機要費”只要領據就可以全部核銷,與“總統府”的回函不同,且陳水扁當時每月撥款15萬元給她,也是犒賞性質,檢察官起訴她,完全沒道理。

  聯合晚報報道,由於今天上午扁案也同一時間在台北地方法院二樓開庭,,呂秀蓮對於媒體詢問前任正、副“元首”一起在法院的看法,她僅淡淡地說:“我沒看到陳‘總統’!”

  呂秀蓮也對“國務機要費”被“總統府”解密開砲,她指出,是否是機密,屬於“憲法”層次,若現任“總統”可以任意推翻前一任“總統”的決定,“國家”將永無寧日。

  上午開庭時,對於從02年度開始“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核銷方式,“總統府”和“審計部”先後在08年6月4日、08年6月6日回函給法院,出現兩種不同版本,兩份回函對於核銷方式,相互矛盾,“總統府”的回函認為要以單據、發票、憑證核銷,但“審計部”認為有領據就可以核銷。

  檢察官先提出質疑,希望“審計部”再度回函,說明為何與“總統府”的函文內容不同,但律師團卻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再次函詢“審計部”,顯然是要取得特定人的供述,且“審計部”與“總統府”的層級不同,要求“審計部”再對回函表示意見,想必會有不同的回覆內容,因此反對再次函詢“審計部”。檢察官則認為,再次函詢“審計部”,目的不是要求變更回函內容,而是要釐清疑問而已。

  律師團也針“國務機要費”列為機密部分,被“總統府”註銷,提出意見,認為全案已提起行政訴訟,涉及“憲法”層次,被註銷後影響當事人訴訟權益,不過法官認為,這部分的卷證,“總統府”已同意台北地院可以調借使用,並不會影響當事人權益,同時法院也同意可以讓當事人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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