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據人民日報報導,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意見》有關情況。
“《意見》規定的10項措施都是直奔著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檢查方面的突出問題去的。”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表示,《意見》強調要依法行政,著力解決涉企行政檢查中的突出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健康發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
“對企業反映比較多的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意見》作了明確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的頻次。”司法部新聞發言人、法治宣傳中心主任費翔紅介紹。
嚴控現場檢查。要求能夠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落實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比如,關於企業的基本信息、有沒有獲得行政許可等情況,行政機關可以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等方式來獲取的,就沒有必要再去企業進行檢查。
合理選擇檢查方式。根據《意見》,實施行政檢查,能合併的合併,能聯合的聯合,不得重復檢查、多頭檢查。《意見》提出優化“綜合查一次”等檢查方式。比如,在餐飲行業的檢查中,執法部門可以對有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有無餐具消毒設施、環境衛生狀況等內容一並進行檢查。
建立分級分類檢查制度。根據企業自身管理的規範程度不同,對檢查頻次的要求也應該有所區別,不能搞“一刀切”。根據《意見》,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
公布年度檢查頻次的上限。目前,有些領域的主管部門對於企業的檢查過於頻繁,超過了合理限度,導致企業疲於應對,正常的生產經營受到了影響。根據《意見》,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通過這種硬性的要求,切實把一些不必要的檢查減下來,降低企業的負擔。”費翔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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