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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長春“劉立軍涉黑案”一審宣判
http://www.CRNTT.com   2020-10-21 18:06:32


  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人民網報道,10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立軍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立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等9項罪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組織內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財產,依法予以追繳或沒收。

  這起案件隱蔽性、迷惑性強,波及範圍廣,並有多名公職人員充當劉立軍涉黑犯罪組織的“保護傘”,案件審理過程中,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近日,記者對相關辦案人員、受害者和學界專家進行了採訪,還原了劉立軍涉黑案始末。

  刑滿釋放不收斂,成立黑社會性質組織

  上世紀80年代,劉立軍夥同社會閑散人員在吉林省榆樹市(原榆樹縣)為非作歹,1984年,劉立軍因犯流氓罪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劉立軍並未收斂。

  1993年,安洪臣、劉立軍因瑣事與隋殿昌產生矛盾。劉立軍持木棒、安洪臣持刀共同追打隋殿昌,最終隋殿昌因胸部刺創致心臟破裂出血死亡。

  案件發生後,安洪臣鋃鐺入獄,劉立軍卻逃避了法律的制裁。直至涉黑案案發,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發現了新的證據,當年的真相才水落石出。關於長春市中院對安洪臣案是否應提起再審問題,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徐岱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在安洪臣故意殺人案中,新證據證明劉立軍也參與了殺人犯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劉立軍的追訴,並不影響對安洪臣的定罪量刑,故不需對安洪臣案提起再審。

  參與案件偵破的長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偵辦人員介紹,劉立軍黑社會性質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劉立軍決定組織內的全部事務、控制支配組織資產、指揮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外甥張洪濤組織其他成員對外放貸、非法討債,實施具體違法犯罪活動,其妻子穀林榮負責管理組織賬目及資金,其朋友李廷俊作為“管家”,負責組織的內部事務。

  為實現對組織成員的控制和管理,劉立軍以“開工資”、“招攬工程”、“共同放貸”、為組織成員家屬安排工作等方式,使組織成員依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獲取利益。

  依托小額貸款公司放高利貸,大肆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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