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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嚴肅追究虛假司法鑒定法律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19-08-17 17:58:17


  中評社北京8月17日電/8月15日,司法部對修訂後的《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規定將嚴肅追究鑒定人和鑒定機構作虛假鑒定的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徵求意見稿對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人的准入條件做了新規定。《機構登記辦法》提高了司法鑒定機構的准入門檻,將准入資金從2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同時新增注銷情形,包括擅自停業、歇業1年以上的;有效期限屆滿未能通過延續審核的;設立鑒定機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依法終止的;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的等情形。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徵求意見稿新增:嚴肅追究鑒定人和鑒定機構作虛假鑒定的法律責任。其中規定,司法鑒定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故意做虛假鑒定的將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鑒定機構若違反規定,將面臨停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撤銷登記。司法鑒定人執業實行回避、保密、時限和錯誤鑒定、虛假鑒定責任追究制度。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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