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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團夥跨國組織越南孕婦到中國生產後販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3-03 09:57:45


  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廣西壯族自治區特大跨國拐賣嬰幼兒案“漏網之魚”趙美嫦因參與接送、中轉被拐的兩名嬰兒,近日被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審理查明,黃清恒、黃曼麗、阮氏軍、莊存(均已判刑)等人組織了一個拐賣嬰兒(兒童)的犯罪團夥,從越南經廣西東興市向廣東省揭陽市、汕頭市等地接送、中轉或販賣兒童,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產後再將嬰兒賣出。其間多次安排趙美嫦或陳天祝草簪、阮黃玲、阮氏碧秋(均已判刑)等人負責在越南境內以及中國廣西東興市拐至廣東省揭陽市、汕尾市之間的中轉、接送。

  趙美嫦具體參與中轉、接送被拐嬰兒的事實為:2011年7月6日和13日,趙美嫦受阮氏軍安排,分別兩次到東興汽車站去接從越南帶過來的男嬰,後搭乘長途客車返回廣東省陸豐市,將嬰兒交給莊存。

  從2010年至案發,該團夥共出賣嬰兒(兒童)20餘名,其中,公安機關解救出11名。案發後,趙美嫦被公安機關列入網上在逃人員,2015年7月27日,其在廣東搭乘汽車去福建的途中,被檢查站民警進行身份證檢查時發現涉案身份,將其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美嫦以出賣為目的,參與接送、中轉被拐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趙美嫦積極參與實施接送、中轉被拐兒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鑒於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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