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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重溫毛澤東對西藏工作的若干指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22 16:06:55  


 
  時至今日,穩定仍然是西藏的頭等大事。境外達賴集團存在一天,他們分裂祖國的行為就一天也不會停止,他們隨時會成為西方反華勢力的走卒,干擾破壞中國的發展大局。我們一天也不可掉以輕心。當初人民解放軍在複雜的背景下,紀律嚴明,積極發揮黨的優良傳統,誠心誠意地為西藏各族人民服務,在民族關繫上平等待人,在每一個細小的事情上謹慎處事,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以實際行動維護民族團結,尤其是團結當時的西藏上層民族宗教界人士,贏得了人心,贏得了西藏的和平解放,贏得了1959年的平叛鬥爭,贏得了民主改革的偉大勝利。現在,西藏在改革開放中已打開了大門,在全國人民支援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準大幅提高。但與境外達賴集團的分裂與反分裂鬥爭形勢依然嚴峻,毛澤東同志閃耀著實事求是光輝的指示,仍是西藏當前工作的法寶。

  抓好民族和宗教兩件大事

  我們黨在建國初期民族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從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消除剝削和壓迫,實現各民族政治權利的平等。

  時過五十多年,我們再重溫毛主席對西藏問題透徹認識的要求,由衷敬佩黨的領袖運用馬克思主義觀點正確處理我國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的遠見卓識。

  1950年初,毛澤東致電中央諸多領導同志時,就指出,“進軍及經營西藏是我黨光榮而艱苦的任務。”十七條協議簽訂的當天下午,毛澤東聽取簽字情況的彙報。他向18軍軍長張國華仔細詢問了進藏部隊適應高原、思想和生活的情況,語重心長地叮囑說,“你們在西藏考慮任何問題,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問題這兩件事,一切工作必須慎重穩進。”三天后,毛澤東在修改人民日報社論時,加進了如下一段話:“一切進入西藏地區的部隊人員和地方工作人員必須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必須恪守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必須嚴守紀律,必須實行公平的即完全按照等價交換原則去進行的貿易,防止和糾正大民族主義傾向,而以自己的衷心尊重西藏民族和為西藏人民服務的實踐,來消除這個歷史上留下來的很大的民族隔閡,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衷心信任。”一口氣提出五個“必須”,可見對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執行要求之嚴格。

  根據和平解放西藏協議,進藏初期,我黨沒有觸及西藏社會制度的改革,而是保留其社會體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進藏部隊在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問題上,既堅決又細緻。1950年1月15日,鄧小平在重慶給18軍師以上領導安排進藏任務時強調,西藏是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均有特殊性,政策性很強。解放西藏有軍事問題,也有政治問題,但軍事與政治比較,政治是主要的。政策問題極為重要,要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飯。不久,西南軍政委員會和西南軍區聯合發出《進軍西藏各政策的佈告》,在進藏部隊全體官兵中普遍進行了民族、宗教政策的學習教育。擔任進藏部隊主力的18軍,每個官兵人手一冊《進軍守則》,守則有34條,對尊重民族習慣、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作了嚴格的規定,諸如不得有對宗教不滿言論;保護喇嘛寺廟,不住寺廟,不住經堂,甚至連不得隨意撫摸佛像,不得在藏胞面前吐痰、放屁,不得在寺廟附近捕魚、打獵、打鷹,藏人送哈達時,要回敬哈達等,都一一詳列,考慮之細,令人嘆服。

  正是因為進藏部隊紀律嚴明、秋毫無犯,堅決貫徹執行毛主席、黨中央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深得藏族人民的真心擁戴,稱之為“金珠瑪米(菩薩兵)”。

  西藏有著其他民族地區無法比擬的特殊性,即:西藏是藏族佔總人口比例最高的自治區,藏傳佛教在廣大群眾中有很深的社會基礎。幾十年過去了,我們黨制定了若干符合實際的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和條例,大批民族幹部進入各級領導崗位,藏民族的語言、民族文化、民間藝術、宗教文化得到傳承和保護。藏民族在祖國大家庭中,民族平等的權利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受到憲法的保障,民族自治區也在憲法的框架中充分地行使著民族自治權利。(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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