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善後須“以民為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12-02 15:15:35  


  1、體現以民為本  確立科學發展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餘波未了,該省七台河市一煤礦又發生特大爆炸事故。剛剛處理完哈爾濱斷水事故的省長張左己,昨日又匆匆趕往處理礦難。這兩宗事故,表面看似關聯不大,但背後問題則一樣––地方官員心目中沒有民眾、只有烏紗。 

  胡錦濤、溫家寶為首的中共領導層提出“施政為民、以民為本”,但哈爾濱連續發生斷水事故和特大礦難,讓外界看到,所謂“施政為民,以民為本”的施政方針,早已被地方官員糟蹋成為裝飾頭上烏紗帽的空洞口號。如果中央不向相關官員問責、不將他們的烏紗帽拿掉、不殺一儆百,怎能讓海內外相信中央真的是以民為本?(香港《明報》) 

  以往,官方往往將煤炭生產死亡率過高,歸咎於煤炭工業生產力發展水準不均衡、小煤礦點多面廣、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等因素。然而,七台河東風煤礦礦難卻顯示,片面追求速度、效益,監管部門尸位素餐,才是中國煤炭血淋淋的根本原因。 

  無論是去年初導致百餘人死亡的黑龍江雞西煤礦,還是奪去140多條礦工生命的東風煤礦,都是國有大煤礦,但安全生產意識卻很薄弱,事故頻頻。如果在該礦過去發生事故後,監管部門能採取停產整頓的果斷措施,促使改煤礦切實改善安全生產;如果該礦安全意識強一點,在發現煤塵較大的安全生產隱患後能果斷停產,排除隱患後才恢復生產,這次特大礦難完全可以避免。 
如果不切實樹立珍惜生命、“以人為本”的觀念,如果不徹底改變重經濟發展、輕安全生產的做法,如果不真正確立“科學發展觀”,中國的礦難等事故仍將頻頻。(香港《明報》) 

  2、亡羊補牢須做好三件事 

  第一,掌管國家安全生產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官員,應當將減少煤礦事故作為工作重點的重點,並且採取責任制,再發生嚴重煤礦事故,有關主管官員應當辭職。而煤礦資源大省其主要負責人應當簽下軍令狀,將減少煤礦安全事故作為自己施政的主要內容。如果省內再發生嚴重礦難事故,這些主要負責人都應當引咎辭職,同時嚴厲追究各級官員和大小礦主的責任。 

  第二,雖然內地近年來經濟發展迅速,對煤礦資源的需求十分大;但是,無論是政府部門和大小礦場,都應當將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那些非法的、不安全的、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要堅決關閉,對國營的大礦,同樣要嚴格實施安全生產措施,稍現不安全苗頭,就應當堅決停產。 

  第三,對於礦難背後的種種人為因素,特別是涉及礦主瞞報、私了,官員瀆職枉法的事件,內地司法部門必須施以重典,予以嚴懲。(香港《明報》) 

  3、“懸賞出殯”遭遇詬病 

    七台河礦難事故善後處理組制定了一項“優惠政策”,即“(遺體)辨認後當天出殯的,補貼一萬元;兩天內出殯的,補貼七千元;三天內出殯的,補貼五千元”,看來頗有“懸賞出殯”之感。從這項懸賞政策可能達到的效果看,有關人士希望儘快將遺體處理完畢的心態是明顯的。 

    善後是給予生命以尊重,而不是“解決麻煩”。死者何時出殯,應該由其家人按照既定的風俗習慣來決定,斷無需要獎勵刺激的道理,因為這倒很有些“私了”的味道。事故善後處理組之所以違背常理制定出如此“優惠政策”以鼓勵遇難礦工及早出殯,其用意相信不用我們花費太多心思去揣測:無非也就是怕遇難礦工的家屬們因為賠償撫慰金等方面的問題與礦上談不攏,最後以“遇難者不出殯”當作與礦上談判的籌碼。中國人喜歡說“入土為安”,現在我們不得不生出這樣的揣測:如果死者在政策的獎勵下儘早“入土為安”了,之後礦上的談判也就少了個最大的顧慮,更大大降低了遇難者家屬因賠償問題與礦上發生衝突的可能性。(廣州《南方都市報》、北京《現代快報》、北京《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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