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礦難亦屬人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12-02 15:13:57  


  1、爆炸前有徵兆  卻未及時補救 

  據東風煤礦總工程師向安監總局彙報,原來事故發生前數天,當局已發現井下煤倉附近出現煤塵較大情況,且於上週二(11月22日)開會討論此事,但未及行動,事故就已發生;此充分暴露出煤礦集團隱患排查不到位的問題,凸顯今次特大礦難的“人禍”因素。因此家屬痛斥礦方,明知礦井有安全隱患,但遲遲不整頓,還以扣工資方式,讓礦工下井。(《香港經濟日報》) 
有家屬指出,煤礦公司早已知道礦井存在安全隱患,但卻不做改善,繼續要求礦工下井開採,才釀成今次巨災。據一位失去兩名親人的家屬表示,事故發生前已有礦工指礦井記憶體在安全問題,要求煤礦公司改善,否則將發起罷工行動,但煤礦公司不但拒絕改善,還逼令礦工開工。(香港《東方日報》) 

  2、生產超過負荷   管理組織混亂 

    國際勞工組織礦務專家吉甯斯稱,發生11.27爆炸的黑龍江七台河煤礦的生產量是其負荷的兩倍,此意味通風系統不能有效將礦井中的煤塵抽出,經過積壓終於釀成煤塵爆炸。(香港《成報》) 

  大陸煤礦企業管理混亂,在七台河礦難事故中,當局揭發煤礦考勤表登記人數與實際人數不同,以礦燈和井口檢身確定下井人數是222人,而據考勤表核對卻是254人,有33人竟“下落不明”,此顯示礦上管理確有問題。(香港《東方日報》) 

    怪礦工們操作失誤,安全意識不強嗎?可誰都知道,全國大部分礦工都是在極度疲憊情況下辛勤勞作、超負荷運轉的。再看安全設施,呼吸器10個有5個是壞的,井下膠鞋穿3天就開裂,新設備無法補充,安全投入逐年下降。再看經營理念,很多企業奉行“以安全換效益”原則,礦主們秉承“死得起、傷不起,預防成本高,死亡成本低”生意經……這種煤礦生產經營模式,焉能不死人?(上海文新傳媒網) 

  3、礦工缺乏自救能力 

   曾在該煤礦工作過的礦工表示,該煤礦不但安全設備不合格,一般礦工安全意識尤其嚴重不足。正常來說,新礦工要先上半個月安全課,通過考試才允許下井,但東風煤礦有幾位礦工連自救器都不會用就下井,而自救器也相當陳舊,意外發生時也未必管用。(香港《東方日報》) 

    礦難何以頻發,除了粗放式高能耗經濟發展模式、複雜的官商利益網路以及政令不暢的痼疾,礦工缺乏足夠的自救能力是主要原因之一。我們似乎忽視了給予廣大礦工足夠的自救工具––這?的自救工具不僅僅指“自救器”,那些保障工人權利的制度安排才是最基本、最有效的自救工具。 

    當法律法規再三明令強調不帶自救器不准下井的時候,成千上萬根本沒有自救器的礦工照樣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在井下勞作。他們沒有自救器,是源於他們沒有權利方面的“自救器”––當他們的人身安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他們沒有十分有力的完全的救濟管道。簡言之,工會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強大的組織化作用,沒有明確的、公正的法律程式作為後盾,礦工的生命就會處在危險之中。(北京《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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