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停水事件善後需完善法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11-28 16:26:03  


  環保部門須變成“鐵衙門” 

  在松花江的上游興建一座大規模的化工廠,對環境、生態、沿江居民安全都是一個潛在威脅。在外國,這類工廠必會遭周圍居民強烈抗議,但中國以世界工廠自居,為了維持生產,保證企業營運並創造就業和收益,類似吉林石化工廠這樣的“計時炸彈”,在全國可能數不勝數。吉林石化工廠爆炸除了影響民眾生活之外,更波及鄰國,中石油理應做出賠償。國家環保總局向來被認為是無牙老虎,但如果在這宗事故中能夠為民請命,向企業依法索償,除了可產生阻嚇作用,也可以令環保總局搖身一變成為執行環保政策、捍衛民眾利益的鐵衙門。(香港《信報》) 

  必須建立生態索償機制 

  在先進國家,發生如此嚴重的生態污染,政府和企業會合作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不惜工本儘量縮窄影響,第一時間警告民眾,竭力把意外引起的社會代價降至最低;因為在外國,類似意外可以導致天文數字的索償,令企業不敢怠慢。但在大陸未必有同樣的索償機制,令人擔心會令有關方面麻痹大意,錯過了補救禍害的最佳時機,最後由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索償意識不發達,往往令主事者流於短視,令到環保問題受忽視。這次化工廠爆炸,萬一社會出現集體嚴重中毒,可以想像帶給民眾的痛苦,激起的民怨和混亂。哈爾濱市政府今次果斷實施“史無前例”的大規模停水,相信部分也是基於這個考慮。(香港《星島日報》) 

  中石油理應承擔全部治汙費用 

  中國石油理應承擔此次由於吉林石化爆炸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的全部治汙費用,而不是其他納稅人;同時,更為關鍵的是,有必要迅速出臺給予沿岸受損害居民和機構以適當的經濟補償的詳細方案。 

  在綠色GDP已然成為全民共識的今天,作為一家具有全球聲譽的巨型企業,如何在未來的發展中,更多地顧及生產企業所在地原居民的利益,無疑是中國石油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而且,這一切也是今天中央政府所提倡的“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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