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礦難暴露大陸煤礦監管仍不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12-02 15:13:13  


  黑龍江七台河東風礦難迄今(12月2日)已造成井下166人遇難,還有5人下落不明,此一嚴重礦難,人們應吸取哪些教訓?本社匯選有關輿論,供讀者參考。(評論員:柯冠)

  一、七台河礦難亦屬人禍

  1、爆炸前有徵兆  卻未及時補救

  據東風煤礦總工程師向安監總局彙報,原來事故發生前數天,當局已發現井下煤倉附近出現煤塵較大情況,且於上週二(11月22日)開會討論此事,但未及行動,事故就已發生;此充分暴露出煤礦集團隱患排查不到位的問題,凸顯今次特大礦難的“人禍”因素。因此家屬痛斥礦方,明知礦井有安全隱患,但遲遲不整頓,還以扣工資方式,讓礦工下井。(《香港經濟日報》)
有家屬指出,煤礦公司早已知道礦井存在安全隱患,但卻不做改善,繼續要求礦工下井開採,才釀成今次巨災。據一位失去兩名親人的家屬表示,事故發生前已有礦工指礦井記憶體在安全問題,要求煤礦公司改善,否則將發起罷工行動,但煤礦公司不但拒絕改善,還逼令礦工開工。(香港《東方日報》)

  2、生產超過負荷   管理組織混亂

    國際勞工組織礦務專家吉甯斯稱,發生11.27爆炸的黑龍江七台河煤礦的生產量是其負荷的兩倍,此意味通風系統不能有效將礦井中的煤塵抽出,經過積壓終於釀成煤塵爆炸。(香港《成報》)

  大陸煤礦企業管理混亂,在七台河礦難事故中,當局揭發煤礦考勤表登記人數與實際人數不同,以礦燈和井口檢身確定下井人數是222人,而據考勤表核對卻是254人,有33人竟“下落不明”,此顯示礦上管理確有問題。(香港《東方日報》)

    怪礦工們操作失誤,安全意識不強嗎?可誰都知道,全國大部分礦工都是在極度疲憊情況下辛勤勞作、超負荷運轉的。再看安全設施,呼吸器10個有5個是壞的,井下膠鞋穿3天就開裂,新設備無法補充,安全投入逐年下降。再看經營理念,很多企業奉行“以安全換效益”原則,礦主們秉承“死得起、傷不起,預防成本高,死亡成本低”生意經……這種煤礦生產經營模式,焉能不死人?(上海文新傳媒網)

  3、礦工缺乏自救能力

   曾在該煤礦工作過的礦工表示,該煤礦不但安全設備不合格,一般礦工安全意識尤其嚴重不足。正常來說,新礦工要先上半個月安全課,通過考試才允許下井,但東風煤礦有幾位礦工連自救器都不會用就下井,而自救器也相當陳舊,意外發生時也未必管用。(香港《東方日報》)

    礦難何以頻發,除了粗放式高能耗經濟發展模式、複雜的官商利益網路以及政令不暢的痼疾,礦工缺乏足夠的自救能力是主要原因之一。我們似乎忽視了給予廣大礦工足夠的自救工具——這�的自救工具不僅僅指“自救器”,那些保障工人權利的制度安排才是最基本、最有效的自救工具。

    當法律法規再三明令強調不帶自救器不准下井的時候,成千上萬根本沒有自救器的礦工照樣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在井下勞作。他們沒有自救器,是源於他們沒有權利方面的“自救器”——當他們的人身安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他們沒有十分有力的完全的救濟管道。簡言之,工會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強大的組織化作用,沒有明確的、公正的法律程式作為後盾,礦工的生命就會處在危險之中。(北京《新京報》)

  二、“明星礦”仍然不是安全礦

  1、國有煤礦證照齊全未必安全  

    諷刺的是,據《七台河日報》稱,在11月中旬北京召開的全國煤炭工業表彰大會上,東風煤礦礦長馬金光被評為全國煤炭工業優秀礦長;東風煤礦也連續3年被黑龍江省評為安全品質標準化建設“明星礦”。(香港《文匯報》)

    七台河礦難除了傷亡嚴重之外,還有一個關鍵字,那就是“證件齊全”。以前發生類似事故,總是在相關部門的調查下,讓人看到這樣的背景:要麼是證件不全,要麼是什麼“N無”單位。 

    可是這次呢?“證件齊全”什麼意思?這�不只是設施方面的,還有管理方面的。就是該有的證件都有,該合格的地方都合格,可是,這樣是否可以說,該出事就得出事嗎?這得問問監督監管部門,怎麼發的證件?這最起碼反映了幾個問題。
 
    第一、當初發證件的時候真的都合格了嗎?還是只是走一個過場?第二、有了證件就“一檢百檢”了嗎?有了證件就有了“免死金牌”了嗎?難道一次合格就代表永久合格?第三、單位證件齊全只代表單位的合格,但不等於監督部門也合格,不等於監督部門也做了該做的。就算所有單位都已經合格,但相關部門也不能放假。(湖南紅網)

    無論對於採礦企業還是主管部門來說,煤礦有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絕不代表它就安全了,也絕不能作為監管到位的理由。資質驗收、證件審批和日後監管是個動態管理過程,每一個環節都不能有任何紕漏,否則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過是掛在牆上的一個符號。
    當前重特大礦難頻發的嚴峻形勢說明,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遠未解決。年終臨近,國家對採礦企業安全生產限期整改的最後期限即將到來。一些安全生產不達標又不甘心就此關門歇業的企業,很可能採取各種手段爭取拿到安全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不能掉以輕心,要嚴把驗收複產關,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避免整頓“走過場”現象。(北京新華網)

  2、設備投入欠帳  福利待遇過低

    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中國礦業大學博士生導師周心權教授昨日向記者透露,國有大礦礦難頻發的主要原因是國家在安全設備上欠賬達500億元。在本次東風煤礦礦難中有一個細節,成功逃生的礦工沒有使用“自救器”。而《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明確規定,煤礦“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 周心權教授說,按照規定自救器是礦工必備的,但由於自救器是一次性用品,礦上為了節約開支,礦工很可能沒有經過自救培訓,就是有自救器也不一定會用。這些細節表明了國有大型煤礦在安全裝備方面投入不夠。

  國有大型煤礦還有一個問題是工資待遇太低。據調查,國有大型煤礦礦工的平均年工資才10000元,這樣低的工資,不但吸引不來大學生等技術人才,連高素質的技術工人都難以吸引,只有請農民工。而農民工無論安全意識還是安全技術都難以跟上,這也是國有大型煤礦發生礦難的原因之一。(上海《東方早報》)

    那些遇難的礦工們也許怎麼也想不到,在他們冰冷的遺體被抬出黑暗的礦井之後,居然還能因“出殯速度”成為被“獎勵”的對象。我們的疑問是,如果每一位遇難礦工都有了意外傷害險的保障,他們的賠償問題就應該有條不紊地展開,絕不會因為出殯速度的高低而有所差異。出臺鼓勵及早出殯“優惠政策”的背後,是不是正體現了礦工們沒有意外傷害險的保障?是不是正體現了他們安全保障體系的薄弱和缺失?

    每次災難過後,我們總習慣于反思安全監管制度是不是健全?煤礦的安全保障體系是不是完善?但卻很少有人會去關注礦工本身的安全保障問題:他們是頭戴一頂帽,腰系一根繩就下井了呢,還是每個人都有了意外傷害險的保障。採礦是一個高危行業,中國的採礦業更是高危中的高危。化解採礦的風險,不僅需要完善採礦安全環境,健全安全監管制度,同樣也需要給礦工們購買相應的保險,這是採礦安全不能省去的成本,更不是礦難後一個“當天出殯補貼一萬元”的“獎勵政策”所能彌補的。(北京《現代快報》)

  3、安全管制措施形同虛設

    有倖存礦工稱:“我們瓦檢每天都有詳細記錄,瓦斯濃度、通風情況都記,但有一樣不記錄:上面違章指揮的事不讓我們寫。比如有時瓦斯量超標了,上頭還命令井下生產,我們這就不能記錄。有時為了不讓有關方面發現井下真實狀況,我們甚至得把瓦斯監測探頭堵上。”(北京《新京報》)

  相較小煤礦星羅棋佈、大多又是姓“私”的,監管起來難度大,但國營大礦問題更大。因為大礦下井開工的礦工人數相對也多,一旦出事,就往往“全軍覆沒”,死亡慘重。

  平心而論,中國煤炭工業的龍頭企業“兵精糧足”,規模和生產能力堪稱世界級水準。但是,許多應有的安全管制措施形同虛設,處於末端的企業在安全設備方面更顯得捉襟見肘,再加上中國為了應付巨大的市場需求,長期超負荷生產,也被扔到爪哇國去了。(香港《成報》)

  三、地方僅重經濟  官煤勾結難除

  1、政府治礦措施失效  礦難轉向“大礦大難”

  根據安監局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至11月中旬全國發生特大(10人以上死亡)礦難51宗,死亡1355人,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爆升達83%。有輿論質疑,中央過去近一年的鐵腕治礦似乎未有明顯成效。(《香港經濟日報》)

  2004年已被稱為“礦難年”,接連發生的礦難,以規模大、死亡多、頻率高而令世人心悸。年底的陳家山礦難,更被稱為新中國44年來礦難之最,使當年礦難死亡人數衝破6000大關。然而2005年一系列觸目驚心的礦難死亡數字再次告訴我們,問題尚未解決,礦難還在繼續,而且有“煤窯小難”逐步轉為“國有大礦大難”之勢。(上海文新傳媒網)

  一場場礦難的背後,是一次次令人痛心的政府監管失效。事實上,也正是在本月,國內個別省市為顯示成績,竟宣佈其停產整頓煤礦驗收合格率已達100%,這一數字,連國家安監局局長李毅中都明確表示了質疑。“明星礦”不明星,安全礦不安全,意味著現行煤礦生產與監管模式幾乎陷入完全失效的狀態。中國的煤炭安全監察機制,正面臨著一場空前的信任危機。(上海文新傳媒網)

  2、地方僅重經濟  隱瞞煤礦危機

  大陸嚴重礦難頻仍,但不少地方當局卻聲稱轄區煤礦100%安全合格。有分析認為,這個“全合格”的數字或許正是礦難不絕的原因,當中反映中央加強安全生產措施的政令不通,地方官員為自己利益隱瞞煤礦危機。

  煤礦事故頻傳,當局近月關閉了4000座有嚴重危險的煤礦外,並對現有1.2萬座煤礦展開檢查,結果發現70%不合格,需要整頓。但《工人日報》報導指出,大陸一些省市在11月中旬向中央呈交整頓煤礦驗收結果中,卻宣稱合格率高達100%。報導質疑,如此高的合格率令人難以信服。

  據悉,大陸特大及中大礦難問題不僅無法根治,反而有惡化其實,主要因素是地方沒有落實中央的政令,關閉有安全問題的煤礦。尤其是不少司法官員均以經濟發展衡量“政績”,因此擔心關停煤礦後會影響當地經濟及自己的仕途。(《香港經濟日報》)

  3、官煤勾結  頑疾難除

    一般來說,煤礦主與所在地政府領導之間有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繫,政府官員受賄拿紅包已經很平常,更多的人是以各種名義在煤礦中佔有股份。在當地政府的保護下,監管部門出現瀆職,煤礦在安全措施上不作為也就不足為奇。(香港《亞洲週刊》)

  有人將中國礦難頻生歸因於中國法律不全,其實這與事實不符。據粗略統計,全國人大所立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有10多部,國務院制訂的各種條例達50多部,此外,國務院還發佈了30多個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各部委的規章有100多個。但為何還是管不住安全問題呢?

  其中有一原因是企業鈔票掛帥,無視安全生產法律,說是安全第一,實際上是利潤第一、產量第一、無視礦工生命安全,但企業又因何如此膽大妄為呢?

  今年年初,七台河新富煤礦發生礦難,追查責任,發現礦主竟是當地的安全監督局副局長。凡是頻發礦難的背後,必能發現“官煤勾結”現象。(香港《太陽報》)

  四、事件善後須“以民為本”

  1、體現以民為本  確立科學發展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餘波未了,該省七台河市一煤礦又發生特大爆炸事故。剛剛處理完哈爾濱斷水事故的省長張左己,昨日又匆匆趕往處理礦難。這兩宗事故,表面看似關聯不大,但背後問題則一樣——地方官員心目中沒有民眾、只有烏紗。

  胡錦濤、溫家寶為首的中共領導層提出“施政為民、以民為本”,但哈爾濱連續發生斷水事故和特大礦難,讓外界看到,所謂“施政為民,以民為本”的施政方針,早已被地方官員糟蹋成為裝飾頭上烏紗帽的空洞口號。如果中央不向相關官員問責、不將他們的烏紗帽拿掉、不殺一儆百,怎能讓海內外相信中央真的是以民為本?(香港《明報》)

  以往,官方往往將煤炭生產死亡率過高,歸咎於煤炭工業生產力發展水準不均衡、小煤礦點多面廣、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等因素。然而,七台河東風煤礦礦難卻顯示,片面追求速度、效益,監管部門尸位素餐,才是中國煤炭血淋淋的根本原因。

  無論是去年初導致百餘人死亡的黑龍江雞西煤礦,還是奪去140多條礦工生命的東風煤礦,都是國有大煤礦,但安全生產意識卻很薄弱,事故頻頻。如果在該礦過去發生事故後,監管部門能採取停產整頓的果斷措施,促使改煤礦切實改善安全生產;如果該礦安全意識強一點,在發現煤塵較大的安全生產隱患後能果斷停產,排除隱患後才恢復生產,這次特大礦難完全可以避免。
如果不切實樹立珍惜生命、“以人為本”的觀念,如果不徹底改變重經濟發展、輕安全生產的做法,如果不真正確立“科學發展觀”,中國的礦難等事故仍將頻頻。(香港《明報》)

  2、亡羊補牢須做好三件事

  第一,掌管國家安全生產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官員,應當將減少煤礦事故作為工作重點的重點,並且採取責任制,再發生嚴重煤礦事故,有關主管官員應當辭職。而煤礦資源大省其主要負責人應當簽下軍令狀,將減少煤礦安全事故作為自己施政的主要內容。如果省內再發生嚴重礦難事故,這些主要負責人都應當引咎辭職,同時嚴厲追究各級官員和大小礦主的責任。

  第二,雖然內地近年來經濟發展迅速,對煤礦資源的需求十分大;但是,無論是政府部門和大小礦場,都應當將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那些非法的、不安全的、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要堅決關閉,對國營的大礦,同樣要嚴格實施安全生產措施,稍現不安全苗頭,就應當堅決停產。

  第三,對於礦難背後的種種人為因素,特別是涉及礦主瞞報、私了,官員瀆職枉法的事件,內地司法部門必須施以重典,予以嚴懲。(香港《明報》)

  3、“懸賞出殯”遭遇詬病

    七台河礦難事故善後處理組制定了一項“優惠政策”,即“(遺體)辨認後當天出殯的,補貼一萬元;兩天內出殯的,補貼七千元;三天內出殯的,補貼五千元”,看來頗有“懸賞出殯”之感。從這項懸賞政策可能達到的效果看,有關人士希望儘快將遺體處理完畢的心態是明顯的。

    善後是給予生命以尊重,而不是“解決麻煩”。死者何時出殯,應該由其家人按照既定的風俗習慣來決定,斷無需要獎勵刺激的道理,因為這倒很有些“私了”的味道。事故善後處理組之所以違背常理制定出如此“優惠政策”以鼓勵遇難礦工及早出殯,其用意相信不用我們花費太多心思去揣測:無非也就是怕遇難礦工的家屬們因為賠償撫慰金等方面的問題與礦上談不攏,最後以“遇難者不出殯”當作與礦上談判的籌碼。中國人喜歡說“入土為安”,現在我們不得不生出這樣的揣測:如果死者在政策的獎勵下儘早“入土為安”了,之後礦上的談判也就少了個最大的顧慮,更大大降低了遇難者家屬因賠償問題與礦上發生衝突的可能性。(廣州《南方都市報》、北京《現代快報》、北京《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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