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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議案:香港重大傳播疾病防控的管理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22-03-04 15:24:19


 
  二、善用緊急法與內地探討制定觸發機制

  在本次疫情當中,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容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靈活開展關鍵的防疫抗疫項目。 因此,建議以本次抗疫經驗,與內地探討制定觸發機制,在危急關頭機制自動啟動。建立建全在重大疫情、自然災害時穩定供港物資的供應,特別是在進出口清關、專列調度、水路和陸路運輸等方面形成應急方案;制定內地專家、醫生、護士、照顧員等在港臨時執業、工作的資格和指引;制定許可在特別情況下,容許未在港註冊中成藥於重大傳染病情況下使用。觸發機制具體制定可由中央負責,由特區政府官員落實跟進。

  三、建統一指揮中心,加強香港和內地醫療合作

  香港處理新冠疫情的防控失策,問題出自抗疫決策機制混亂,當中防疫政策朝令夕改,未能有效隔離患者和密切接觸人員,說明跨部門抗疫督導委員會暨指揮中心未能有效發揮抗疫作戰中心的作用。與此同時,疫情嚴重爆發的另一主要原因是香港的檢測嚴重滯後,按現時香港每天三十萬的檢測能力,遠遠未能支持香港進行大規模檢測,未能有效切斷社區傳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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