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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台海和平之建構淺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17 13:55:29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積極建構具有兩岸特色的和平架構

  基於當前國際關係暨兩岸的政治現實,兩岸欲建立和平穩定機制,乃至最終簽屬兩岸和平協議,首先必須建立與豐富兩岸特色。

  所謂兩岸特色是兩岸關係並非國與國的國際關係,但也非一國內部中央與地方(特區)的關係,必要時可以參考國際上具代表性的和平協議。綜觀國際上著名的和平協議可以分成三大類:一是衝突國家簽署和平協議,如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奧斯陸和平協議》(the Oslo Accords);二是對立雙方簽署和平協議,如北愛爾蘭的《貝爾法斯特協議》(Belfast Agreement);三是自願性簽署和平協議,如印尼亞齊和平協議(Indonesia's Helsinki Agreement),這三類的和平協議也促使參與談判簽署協議的政治領袖都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這三類和平協議的起因各有不同。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衝突主要是以色列建國引發巴勒斯坦人的不滿,造成種族、宗教與土地爭奪的衝突(以色列vs巴勒斯坦人)。英國與北愛爾蘭主要是宗教與政治問題(愛爾蘭共和軍VS北愛爾蘭民權協會組織)。印尼與亞齊主要是分離主義團體要求獨立所導致與政府軍發生武裝衝突(亞齊獨立運動組織VS印尼政府軍)。

  綜觀三種型態的和平協議,不管是內戰還是衝突國家,彼此之間的調解過程都成功處理了外在國際社會關注、雙方彼此互動與各自內部因素。並且在簽署後的協議,皆有賴雙方政治人物、社會層面等多方的配合與遵守,方能達成協議的執行率並增加國際社會、簽署雙方的認同感。更重要的是,協議本身應該兼容並蓄、制度創新、符合國情與需求,讓各方在讓步之餘也同時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除了上述三種型態外,作為二次戰後分裂國家的東西德與南北朝鮮,雙方也分別簽署基礎協議與和平互不侵犯合作交流協議,這些被視為分裂國家的和平協議具有下列內容:雙方正式宣佈放棄以武力解決一切爭端。雙方互不干預對方內部事務,並停止破壞顛覆的不友善行為。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正常關係,且不得在國際上孤立對方。雙方架設熱線並互派代表,以確保溝通管道暢通。雙方軍事演習與軍事建置調動應事先告知對方,並不得採取任何威脅對方安全之行為(如封鎖)。雙方設立監督委員會進行調查工作,使得軍事互信機制得以建立。

  任何和平協議能夠確保和平,需要建立一套良好的運作機制,端賴自身的實力保障與雙方對維持和平所獲取的共同利益,從來都不是依靠一紙協議與對方的善意能成功的。兩岸短期內雖然難以簽署具體的和平協議,但是兩岸各項交流的深化與各項涉及公權力事項協議的簽署,特別是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是兩岸分隔六十多年與兩會協商二十多年來,推進兩岸和平穩定走向制度化與正常化最為重要的歷史性里程碑。雖然雙方目前仍然針對若干較為敏感複雜事項進行協商,但只要本著對等、尊嚴、互惠、務實的原則,秉持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齊頭兼顧的原則,正視現實毋須刻意迴避民眾切身相關權益,則應不難找到共識。個人認為,深化兩岸各項交流,極力增進政治互信、經貿互惠、社會互解,讓兩岸高層的政治互信與基層人民互信齊頭並進,方能確保台海和平穩定不致生變。

  兩岸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的挑戰

  就台灣而言,不論是要結束敵對狀態並達成和平協議,或是建構和平穩定的兩岸架構與機制,一方面需恪遵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的條例的規範,另一方面尚須考量到影響兩岸關係的諸項挑戰。

  就兩岸互動因素而言,兩岸目前在政治上是擱置爭議,除非雙方能夠正視現實互不否認,否則一但觸及主權與敏感政治議題,恐將陷入僵局或談判破裂,從而影響得來不易的和平發展氛圍。當前兩岸關係雖與國際上敵對雙方的主客觀情勢有所不同,但任何結束敵對狀態的作為,或和平框架、協議的簽署,必然涉及到兩岸定位、外交、國防,乃至各自的憲政基礎與內部的政治現實,凡此皆非政治上的“擱置爭議”或是“互不否認”所能處理。因此,針對兩岸關係在商談結束敵對狀態與和平協議簽署階段,必然要針對兩岸的政治定位有效處理並獲致基本共識。北京的結束敵對狀態與和平協議係建立在“國家尚未統一前的政治關係”基礎上,以“一中框架”作為主要前提與要件。因此,在台灣內部藍綠對於統獨與國家認同存有分歧的政治現實制約下,除非北京方面願意接受與同意本著“同意歧見”的“一中各表”(但不會表述成兩國),否則容易在台灣內部引發泛綠政黨的強烈質疑與反彈。雖然“一中框架”、“一中架構”與“一中原則”三者之間頗有差異,但就台灣民眾目前所做民意調查的認知而言,以此作為兩岸關係定位的前提,這三項的支持都不高,反對者皆過半數以上。因此,如何在兩岸之間與台灣內部之間尋求一個最大的公約數,雖屬困難但卻是必要的工作。

  就外部因素而言,兩岸的政治對話,甚至進而到結束敵對狀態的談判對話,對區域的和平與穩定有相當正面助益,美、日等國雖然公開宣示對兩岸進行結束敵對狀態、增進台海和平穩定正面看待,但基於其國家安全利益考量,美、日等國對兩岸進行結束敵對狀態的談判或是隱含統一的政治對話,也多半認為係朝著“改變台海現狀”的方向邁進,對此自然並不樂見,甚而表示疑慮與反對。就台灣而言,如果兩岸結束敵對狀態欠缺美日等大國與國際社會的支持與認可,一則恐將難以爭取台灣內部民眾的的認同,二則也可能要面對台海和平生變時失去國際社會支持的困境。檢視古今中外,古往今來的大小實力不對稱雙方,要結束敵對狀態與簽署和平協議時,若欠缺第三者中介角色的認可與支持,不免讓人擔心會淪為只能片面仰賴強權者一方自身的善意。雖然北京反對國際社會介入兩岸事務,但台海和平卻是國際社會所關注,未來兩岸結束敵對狀態乃至和平協議的簽署,美日等國家暨國際組織扮演何種角色自是備受關注,若欠缺國際社會與國際強權的認可與支持,兩岸的和平的建構自然困難重重。

  結語:台海和平建構的機遇與挑戰

  雖然現階段要兩岸進行結束敵對狀態,並簽署和平協議有其困難性,但這並不意味兩岸和平的維護與推進不重要,事實上,這更凸顯兩岸和平發展的形塑與鞏固,與選擇正確的管道與途徑推進非常重要。個人一貫認為,在鞏固與深化兩岸的政治互信,除了兩岸依據各自憲法與法律相關規範外,更應該秉持“求同存異”與“同意歧見”的“一中各表”,在正式政治現實基礎上進而共同致力於“求同化異”,務實面對政治互信的深化與未來可能的政治對話,甚而政治議題的談判,兩岸政治僵局方有可能有所突破。

  面對兩岸新形勢下的協商與對話,個人認為,首先應正確看待與區分政治互信深化、政治議題對話、政治協商談判三者的關係。現階段政治互信深化有其重要性,政治互信深化不僅應當存在兩岸執政當局,更應該落實到兩岸人民之間的互信,方具有穩固的基石。雖然目前兩岸官方要正式授權進行政治議題談判有其艱困性,但經由兩岸民間各界未雨綢繆,就和平發展的機遇與挑戰進行大膽與創新探索,確有其意義。

  其次,雖然現階段官方在進行政治談判與和平協議簽署議題上,主客觀條件均未臻成熟,但現階段雙方智庫學界與社會各界(含紅藍綠等),也可以透過各式各樣的和平論壇,與和平研究,一方面擴大交流、消除敵意,避免誤判,另一方面也可以共同就兩岸在國際上參與和互動(雙邊與多邊,IGO與NGO,個案與通則)做出討論並形成共識;就兩岸政治定位及兩岸雙邊公權力互動上(如協議簽署與執行中涉及到政府管轄權,與雙方官員互動中的官銜稱謂等議題)進行對話並取得成效,以為未來兩岸官方進入到正式授權的政治議題對話與協商奠定基礎與創造條件。

  最後,由於兩岸和平協議主客觀因素制約條件甚多,是以兩岸在和平協議尚未簽署之前,事實上也可以先建立有助於與制度化與機制化的和平穩定機制,如藉由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政治、經濟、社會等功能的強化,以作為推動兩岸和平發展最為重要的機制。此外,在未來陸委會主委與國台辦主任互訪後,日後在時機成熟時更可推動藉兩岸高層的互訪,並藉由兩岸領導人的會晤發表台海的和平宣言、和平聲明、或是和平共識。藉由兩岸領導人會面所發表的和平宣言、聲明與共識,自然比涉及層面複雜的和平協議來的容易與可行,也是推動兩岸和平穩定建構最為重要前置作業與基礎工作。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3年11月號,總第1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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