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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廼強 |
中評社香港12月23日電(作者 劉廼強)香港終審法院上周裁定申領綜援的七年居港限制違憲後,社會大嘩,恐怕此例一開,政府福利開支會大增。新來港人士向社署提出的綜援申請,在終院裁決後應聲急升,單在裁決的翌日,社署便接獲129宗相關申請,較裁決當天的31宗大幅飆升逾四倍。而且除了綜援之外,其它社會福利政策也將受到難以抵擋的沖擊。即時的結果,已有人於數天後到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就房屋署要求半數家庭成員需居港滿七年才獲編配公屋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強調終院裁決只針對綜援,與公屋制度是兩碼子事。但在法理上,終審法院的理據,兩者是可以完全一樣的。估計現時約有六千至八千戶因居港限制被凍結的公屋申請,一旦政府被逼“解凍”,公屋的供求情況將大變,必將對正輪候上樓的人士帶來極大影響。
因為可能的沖擊是如此深遠和巨大,反對派首先便不敢接招。民主黨馬上站出來與其副主席蔡耀昌作切割,聲明這只是他作為社工的專業行為,與民主黨無關。公民黨也與代表原訴人的大律師陳文敏劃清界線,指出陳文敏並非公民黨黨員。民協馮檢基溫和地支持判決,但也不敢承認辦理本案的律師行合夥人廖成利是民協主席。反對派如支持判決的話,無疑是促進“蝗蟲”來港搶港人資源,政治不正確,而且直接損害特別是中下階層的利益,大失選票。但他們也不能反對,損害司法權威,同樣政治不正確。同樣道理,建制派也不能公開反對判決,尤其是不想挑起港人與內地同胞更大的矛盾。這便形成了民情洶湧,但輿情卻不溫不火,政客紛紛噤聲的奇怪現象。
我想從三個不同層面去剖析這個事件。
第一個是情和理的層面,亦即所謂“自然公義”的角度。從這角度看,一個合法來港與丈夫團聚的五十多歲婦人,到港才一天,丈夫便去世,只遺給她連辦喪事都不夠的數百元,還要把她從丈夫原來居住的公屋趕走,弄到一個在港舉目無親的寡婦要露宿街頭,生活無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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