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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統一的程序與實質正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19 09:59:14  


曹興誠堅持統一應公投。
  中評社台北5月19日電/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今天在旺報發表文章說,上海東亞研究所所長章念馳先生在5月號《中國評論》上發表《中國必將走向最後統一》一文,對本人提議的《兩岸和平共處法》有所評論。章先生雖過獎本人“對兩岸均敢直抒己見,有敢於說破皇帝新衣的勇氣”,但反對本人“統一公投”的理念;此顯示章先生對本人思維尚缺乏全面的了解。 

  兩岸問題思維需要邏輯 

  曹興誠文章說,本人對兩岸問題的思維,與兩岸政治學者主要的不同,在於本人是“邏輯導向”,而非“政治導向”。搞理工、做生意,需要尊重邏輯,否則馬上失敗。但“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而“眾人”往往情緒勝過理智;因此政治搞久了,可能覺得邏輯不重要。我觀察過最近幾次大規模的兩岸政治學者會談,發覺其中許多言論,仔細邏輯推理下,會導致很有趣的結果。 

  文章稱,譬如,章先生大作提到:“什麼主權問題等等,都是取決於我們的意識,而意識取決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我們如果講邏輯,這裡馬上就要問,“民族復興”該如何定義?“偉大”該如何定義?依據這些定義,是否就一定能推論出“統一是民族大業”?把“中華民國”從地球上抹去,是否真的符合“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 

  2009年11月,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學會會長鄭必堅先生在台北演講時說,“以‘對外求和平、對內求和諧、兩岸求和解’為特徵的和平發展道路,才是通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我們知道,任何爭議要和平解決,首先要建立“程序正義”。而“程序正義”,就是爭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都認為是公平合理的“解決爭議的方法”。

  曹興誠文章說,本人提議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即希望能建立這種“程序正義”。 

  統獨皆需訴求程序正義 

  如果我們把“統”或“獨”視為兩個對立的“實質正義”,那麼不經過“程序正義”來追求實質正義,就只能訴諸戰爭,是無法和平解決的。《兩岸和平共處法》追求“程序正義”,即是追求“和平、和諧、和解”,依鄭必堅先生的邏輯,即是追求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曹興誠文章稱,我在《和處法》論述里已說明,台灣如果要取得“和平獨立”,需要經過大陸人民公投同意;而大陸要取得“和平統一”,則需要經過台灣人民公投同意,這就是“程序正義”。 

  《和處法》主張建立“程序正義”,對爭議雙方保持尊重;所以我既尊重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也尊重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並努力找出交集。章先生批評我“在方法論上採用的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本思路”,是還不能體會我試圖建立“程序正義”的苦心。 

  曹興誠文章說,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郭震遠先生,在5月分《中國評論》指出,“必須有效消除大陸和台灣各自對於對方的不信任,才能建立兩岸之間的政治互信;即大陸方面須有效消除台灣方面對於被‘矮化’、‘吞併’的恐懼;台灣則需有效消除大陸方面對於‘台獨’的擔心。”我認為由台灣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就可達到郭先生期待的兩岸互信狀態。 

  因為篇幅所限,這次只談到:追求程序正義,即是追求民族復興。下次有機會,希望能就“民族復興”與“偉大”如何定義問題,再就教於章念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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