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中國必將走向最終統一
--評曹興誠的《兩岸和平共處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16 00:25:21  


兩岸進入和平發展期
  中評社╱題:中國必將走向最終統一--評曹興誠的《兩岸和平共處法》,作者:章念馳(上海),東亞研究所所長、本刊學術顧問

  ‧曹興誠先生否定“台獨”的必要性是很明智的,但理由是錯誤的,台灣是真正的已經事實獨立了嗎?如果是的,又如何解釋台灣的“憲法”?

  ‧中國的統一是通過相互融合逐步化解矛盾的漸進式統一,而東西德統一雖很迅速,但統而不合,因為他們在統一前沒有這麼多的交流合作,而兩岸關係完全不是這樣的。

  ‧在共同發展的歷史新時期,兩岸關係如解放了的天足,再塞回以前的鞋裏已辦不到了。在這種情況下,給我們從容面對“中華民國”問題創造了條件。

  ‧兩岸的出路不就是我們的眼界與思路問題嗎?什麼主權觀念等等問題,都是取決於我們的意識,而意識取決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的需要。

  ‧“中華民國”是我們未來兩岸關係中必須面對的問題,面對這問題是需要條件的,支持兩岸和平發展,就會給雙方創造這樣的條件。

  支持兩岸和平發展就是最好的和平共處

  台灣著名企業家--聯電名譽董事長曹興誠先生先後五次在台灣自費登報,闡述了他關於簽署《兩岸和平共處法》的建議,他前四次登報時間在2007年陳水扁執政期間,當時陳水扁正極力推動“入聯公投”,“台獨”的氣焰正處登峰造極地步,而他公然倡言反對“入聯公投”,提出“統一公投”,呼籲兩岸簽署《兩岸和平共處法》,可稱有驚世駭俗之大勇。陳水扁對此火冒三丈,稱曹在鼓吹“反獨促統法案”,是台灣版的《反分裂國家法》,也是台灣投降法,大有興師問罪之勢。因為曹興誠先生擊中了陳水扁一夥的要害,稱陳水扁之流是“真神棍假台獨”,是以“台獨”為手段而騙取選票為目的,稱“假台獨”以弄鬼裝神欺騙選民,其實色厲內荏,“假台獨仇中、反中、‘去中國化’的政策,將讓台灣失去全球華人之同情和支持,讓台灣處境日益危險和孤單”。曹興誠先生這些諤諤之言,在當時“台獨”執政高壓統治下,是很了不起的,其勇可嘉,其言可佩。

  我有兩度與曹興誠先生暢談之緣。他自稱自己是“台灣的老小麻雀”,在沙漠中,這只麻雀仰面躺在地上,欲以自己的兩腳去托住欲墮天空。他說“本人相信,今天兩岸的統獨問題,將隨時間而消逝”。我很欣賞他的深遠。他指出“大陸應該為台灣量身打造一套‘理想’的制度,來爭取台灣百姓的認同”,而目前大陸仍然只強調台灣自古是中國領土,沒有跳出陳舊的“地權”意識,也沒有跳出傳統的“內戰遺留的問題”意識,“至今一個多世紀過去,大陸強調‘地權’時,仍只想對台灣人民進行‘招安納降’,卻未認真徵詢台灣2300萬人的想法。滿清政府當時對台灣居民是‘揮之即去’,今日大陸對台灣居民又打算‘招之即來’”,“大陸把台灣問題解釋‘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可以‘逕行平亂’的思維,台灣老百姓也難以接受”,大陸反對“台獨”,但又不承認中華民國,“把中華民國‘幽靈化’,遲早終將逼出‘台灣共和國’,相信許多台灣百姓會予支持,甚至不惜一戰”。他爽直地指出了大陸對台工作中的盲點,不能不說批評得有一定道理,值得我們反思。他對兩岸均敢直抒己見,真有敢於說破皇帝新衣的勇氣。

  馬英九執政後,2009年曹興誠先生又發表五論《兩岸和平共處法》,對馬英九也多有批評。他認為馬英九“扁規馬隨”,沒有跳出陳水扁“愛台--賣台”的邏輯,沒有建立新的“台灣論述”。他認為與其簽署《和平協定》,不如制訂《兩岸和平共處法》。他一如以往,不改直言無忌的個性,煞是可愛。在眾多商人與企業家中,如此關心國事,用心闡述己見,敢於為黎民百姓講話,為蒼生請命,為兩岸前途祈福,對兩岸諸多敏感問題能提出系統己見,體現了“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情懷,是不可多見的,也是值得贊許的。

  但是,曹興誠先生在方法論上採用的是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本思路:“台灣(即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也許他認為用民進黨的理論與邏輯“以其之矛攻其之盾”,在台灣會有更多的認同,有更大的說服力。確實,經過李登輝、陳水扁二十年的“主體意識”的強化,台灣大多數民眾認為台灣是一個事實“獨立”國家的意識已廣泛建立,所以曹興誠先生認為台灣沒有“獨立公投”的必要,只有“統一公投”的需要。

  曹興誠先生這樣的邏輯是不妥當的,儘管他否定了“獨立公投”,拆除了引發台海衝突的某種危險,但“統獨”問題是可以通過簡單的“公投”方式解決的嗎?也許他過於樂觀,一廂情願了。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現狀從來沒有改變過,台灣的憲法與大陸的憲法都將整個中國作為自己的領土範圍,只是主權暫不及對方範圍,因此涉及“統獨”問題應由兩岸民眾的意志共同決定,而不應單方面決定“統獨”,無論以大壓小,還是以小欺大,都有違平等原則,是不民主的。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謬誤即在此,這是危險的一廂情願。

  曹先生否定“台獨”的必要性是很明智的,但理由是錯誤的,台灣是真正的已經事實獨立了嗎?如果是的,又如何解釋台灣的“憲法”?從法制法治的角度講,這是違憲之論。儘管台灣修憲六七次,中華民國憲法與當年形成的憲法有了許多不同,但基本法統依然維持著領土範圍為“台澎金馬與整個大陸”;如果這一點改變了,兩岸和平也沒有了,這種“法理台獨”國際社會與大陸十三億同胞及全球五千萬華人都不會允許,所以台灣不論國民黨或民進黨都不敢逾越這條紅線。的確,“台獨”是行不通的,它作為特定歷史產物是可以理解的。正如台灣最激烈的“台獨”追求者辜寬敏最近所言,他說“兩國論”與“一邊一國”論都走不通,兩岸是兄弟之邦,同種同文,他只希望大的一方多給小的一方一點空間。辜先生在他的最後歲月有這樣明智之論,是有悟性的,足見“台獨”之路是走不通的。正如曹興誠先生所言,“台獨”是個“偽命題”,是“假台獨”騙真選票。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