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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因“狀告奧巴馬”而洩天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01 00:18:56  


 
  我這樣說,不是沒有根據的,可以看以下事實:

  (一)民進黨1988年4月17日二屆一次臨代會通過的所謂“417主權獨立決議文”,就寫得非常清楚:“台灣依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及1952年台北《中日和約》之規定,都未以和約決定戰後主權之歸屬,故其主權並未屬於任何一個國家” ,當然“亦獨立於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其中說到的台北《中日和約》,也是由當時美國依據所謂“舊金山和約”所一手策劃和主導的,而當時在台灣的國民黨政權是根本無權代表中國的。

  (二)民進黨正是由於“依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規定,認定“台灣地位未定”,其主權“並未屬於任何一個國家”,當然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故於1991年10月13日,民進黨第五屆一次代表大會,又修正通過了所謂“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的基本綱領,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台獨黨綱”。民進黨正是依據這個黨綱,對內對外制定了一系列分裂中國領土的政策和決定。

  (三)民進黨也正是基於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在制定“台獨黨綱”之後,又於1999年5月8日的民進黨八屆二次黨代會,通過了所謂《台灣前途決議文》。這個決議文,在強調台灣的主權、領土及海域範圍之後,又特別地指出:“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互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這個《台灣前途決議文》,實際上為民進黨後來的“借殼上市”,即借用“中華民國”這個外殼來搞“台獨”,預留了空間。

  (四)陳水扁在這次“狀告奧巴馬”書中,並沒有忘記美國一手炮製的這個“舊金山和約”。他說他“在台灣執政期間”,就得知了美國軍政府仍存在於台灣,“也本於職責接受美國軍政府官員的命令,以維持在舊金山和約下的現狀,並捍衛台灣,抗拒敵人”。如今,他希望美國軍政府,能指示“現任台灣實質民政首長馬英九,中止對陳水扁及與他有關的政治起拆,撤銷他的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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