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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台的危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2 13:41:28  


“台灣地位未定論”已成歷史垃圾。
  中評社╱題:獨台的危機 作者:張亞中(台灣),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兩岸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是“獨台”而非“台獨”

  這篇文章要提一個重要判斷,即“台獨”主張與可行性早就已經實質結束,“獨台”已經是當下台灣的主流思考。“台獨”從來就不可能成功,這個原來只是個“稻草人”的主張,在虛幻的燈光下,被民進黨投射放大為“綠巨人”,致使兩岸有心和平發展者,忽略了另一個真正的危機,即“獨台”。

  在“台獨”的掩護下,在“維持現狀”的包裝下,“獨台”極有可能成為未來的“台灣共識”,也一直得到美國等西方的默認與潛在支持。未來研究兩岸關係者宜瞭解,除了兩岸對目前在制度價值上仍有不同認知以外,對於“主權歸屬”這個屬於最高層次的認識歧異,已經是兩岸愈來愈不易跨越的鴻溝。

  依目前的趨勢走下去,2012年的大選,幾乎已經形成“隱性獨台”與“顯性獨台”的匯流。兩岸政策決策者與學者,應該開始認真思考:“獨台”現象,而非“台獨”,才真正是兩岸關係能否持續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這一課題。

  “台獨”與“獨台”概念的釐清

  我們先來瞭解一下“台獨”與“獨台”兩個概念的異同。“台獨”論者以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為最終目標,其主權範圍限定在台澎金馬。“獨台”定義為“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在台灣”,國家名稱為“中華民國”。

  這裡所稱的“主權獨立”,自然是指獨立於中國大陸之外,換言之,“台獨”與“獨台”雖有名稱上的差異,但是在“主權獨立”這個核心概念上,是完全一致的。

  “國家”與“政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國家”兼具“主權”與“治權”,對外以“主權”象徵,對內以“憲法”規範。“憲法”除了宣示立國精神與人民基本權利義務外,亦宣示主權所涵蓋的領域。政府行使主權的權力為“治權”。

  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國共內戰,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在北京成立。“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播遷至台北。韓戰促使兩岸分治成形,政治內戰迄今尚未正式結束。

  由於“中華民國”迄今仍未變更“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的憲法條文與精神,因此,目前的憲法仍是“一中憲法”。“國家”與“政府”、“主權”與“治權”是分別不同的概念。“中華民國”政府歷經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第二階段“中華民國政府到台灣”;第三階段“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中華民國到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用法並不正確,至於用“中華民國是台灣”,那就更是錯誤。所謂“中華民國是台灣”意指“中華民國”的主權與領土範圍均在台澎金馬,這種說法就是標準的“獨台”了。

  為何說台獨早已不是問題

  每一種獨立運動均會從歷史或國際法中找尋其獨立的理由或法理依據。“台獨”也並不例外,將“台灣地位未定論”與“人民自決”做為其理論的依據。

  (一)“台灣地位未定論”早已過時

  有關“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討論,本人已經在《中評網》發表了完整的說明(201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六十週年的省思〉)。“台灣地位未定論”是韓戰期間,美國為了介入台海事務所創造出來的政治主張。1951年的舊金山對日和約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將台灣與澎湖歸還給兩岸哪一個中國,但是從“中華民國”政府自1945年已在台灣實行統治權,而沒有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或政府提出異議,當時“中華民國”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其所轄領土焉有“地位未定”的道理。所謂“台灣地位未定”從來就只是美國基於本身亞太戰略利益的政治立場的宣示看法而已,而非法律歸屬的認定。

  1972年《上海公報》,公報中明文寫到“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上海公報》毫無疑問的是一份政治性的公報,明確地回答了美國對台灣地位的最新政策。美國雖然沒有明說台灣屬於兩岸的哪一個中國,但是已經清楚地表達了正式地放棄“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立場。

  “台灣地位未定論”原本就是一個製造出來的政治主張,始作俑者美國在1972年已經正式放棄,但是一些台獨主張者到目前為止還是將其奉為理論依據,有些可笑,也可悲,但也更可以證明台獨理論的貧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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