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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朱顯龍:兩岸政治協商應以制度融合為基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15 00:14:00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朱顯龍。(中評社 林艷攝)
  中評社澳門12月15日電(記者 林艷 魚莎莎)第四屆兩岸關係澳門論壇日前在澳門理工學院舉行。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朱顯龍發表了題為《推動兩岸經政合作與融合達成統一》的論文,文章認為,兩岸問題不同於港澳,屬內政事務,最好是用“一國一制”的方式來加以解決,亦即兩岸完成統一,需要有制度融合的過程。

  朱顯龍表示,自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以來,兩岸經貿交往與合作發展迅猛,期間受益者甚多。對大陸而言,大陸從台灣獲得了改革開放與專心經濟建設所需的資金、技術、人才與經驗,大陸經濟因此快速發展和崛起。對台灣而言,台灣從大陸獲得產品市場、利潤和產業轉型升級的機遇,還獲得了資金、生源、客源,台灣經濟走向區域化、一體化、全球化。

  朱顯龍認為, 兩岸的政治合作應包含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政治協商與談判,第二方面是政治融合。前者指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後者指兩岸政治制度的融合與國家的完全統一。而就當前兩岸的互信、協商、談判、協議與協定、組織框架來看,離和平機制的建立或和平制度化尚有較大距離,離兩岸政治融合與國家統一則有更大的距離。其原因在於,兩岸當局都為最高級別的政治談判設置有前提條件,亦即不能將所有議題納入談判範疇;兩岸還或回避某些談判議題,或為簽署和平協議設有技術條件。

  他表示,兩岸透過建構和平機制展開政治合作的途徑至少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途徑之一是舉行四地多黨政治協商,台灣問題協商應有兩岸四地的利益團體的參與,包括政黨、政治團體、社會團體等,亦即兩岸四地團體可就台灣問題與四地關係展開政治協商;途徑之二是推進兩岸多種形式的政治協商; 途徑之三是兩岸展開全方位的協商,兩岸除了政黨協商、權力部門的政治協商之外,還應透過民間展開各種形式的協商,此議須有兩個前提,其一是允許和接納兩岸民間涉足兩岸的協商事務,其二是允許兩岸民間成立各種涉及兩岸關係與國家統一的NGO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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