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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奠基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05 11:10:56  


四項協議的簽署,標志兩岸直接三通的全面實現。
  中評社訊╱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奠基石--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 作者:余克禮(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文告的方式,提出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和平統一祖國的基本方針,闡述了緩和、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的一系列政策主張。《告台灣同胞書》的發表是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恢復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和確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改革開放戰略決策,在對台工作方面的具體體現。

  大陸對台方針政策的基石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持國家必須統一,“反對任何人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台政策的根本立足點和出發點。《告台灣同胞書》明確地揭示了這一原則立場,指出“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世只上普遍承認只有一個中國”的客觀事實,肯定了當時的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台灣獨立”的立場,並鄭重宣示,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三十年來,不管台灣局勢、兩岸關係如何風雲變幻,波瀾起伏,大陸方面旗幟鮮明地堅持這一原則立場毫不動搖。1995年1月,江澤民在題為《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講話中開宗明義地指出,“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言論和行動,都應堅決反對”。2005年3月,胡錦濤發表的關於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更嚴正聲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三十年來的兩岸關係發展歷史證明,正是我們堅定地堅持了這一原則立場,才促進了兩岸關係的發展,遏制了形形色色的“台獨”分裂勢力所製造的種種猖獗“台獨”分裂活動,捍衛了國家主權和領土的完整,維護和穩定了台海和平局勢,贏得了今天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歷史機遇。

  勾劃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雛形

  1979年之前,大陸領導人在思考解決台灣問題時,雖也表示兩岸實現統一後“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為尊重當局的意見,協商決定”,但並未放棄對台灣最終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仍堅持“一國一制”。而最早蘊含“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初步構想的,正是《告台灣同胞書》。

  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不到一個月,鄧小平赴美國訪問時正式向外宣佈,“我們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了,只要台灣回歸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裏的現實和現行制度”。《告台灣同胞書》中這些主張,實際上已構成了鄧小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基本思想。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著名的“葉九條”,在《告台灣同胞書》的基礎上,進一步具體清晰地闡明了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提出“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會見楊力宇教授時又從六個方面全面、系統、深刻地論述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構想,並著重指出“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的統一,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1984年2月12日鄧小平會見美國客人時首次把這個設想概括為“一個中國,兩種制度”。他說,“統一後,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1984年5月,“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正式寫進了中國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同年10月鄧小平進一步將之概括為“一國兩制”。至此,“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不僅有了充實的內容,系統的理論,而且有了科學準確完整的概括表述。

  兩岸進行協商談判的倡議是促進兩岸關係發展

  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最好途徑

  《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為了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突破兩岸政治僵局,推進祖國的和平統一,一直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大力推進兩岸進行協商談判的進程。

  1981年9月,鑒於當時國民黨在島內一黨壟斷政權,同時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主張兩岸統一,為避免給對方造成“中央與地方政府”商談的尷尬處境,葉劍英委員長在“葉九條”中正式提出“國共兩黨對等談判,實現第三次國共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計”的主張。但這一積極主張並未被國民黨當局所接受,使兩黨對等談判一直無法進行。

  進入九十年代,島內局勢特別是政治生態發生了急劇變化,為了適應這一變化,推動兩岸談判儘早舉行,大陸及時地調整兩岸協商談判的政策:

  一是在談判對象上經歷了將“國共兩黨對等談判”調整為由國共兩黨主導,其他政黨、團體參與,再到“海峽兩岸”對等談判、平等協商的發展演變過程。1990年6月,江澤民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在(國共)兩黨商談之前,同各個黨派、團體切磋議案,共商國是;甚至在參加會談的代表中也可以吸收其他黨派、團體有代表性的人士”。1995年江澤民在八項主張中正式使用“海峽兩岸和平談判”提法。自此,“國共兩黨對等商談”提法正式成為歷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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