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㓥車15天內須撤車輛登記
http://www.CRNTT.com   2021-01-25 09:43:15


  中評社北京1月2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棄置車輛一般泛指任何停留不動的車輛,而其位置、狀態或情況使人有合理原因相信該車輛已被廢棄,當中包括車輛沒有展示行車證和車輛登記號碼、行車證已過期,或車輛不適宜在道路上行駛,例如車輛輪胎已漏氣、車輛布滿灰塵、嚴重銹蝕,甚或車頭燈已損毀等。

  根據運輸署資料顯示,車主在妥善處理好棄置的車後,應在15天內,將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車主如未能辦理好相關手續,則必須承擔因該車輛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另擬放棄的車輛經由商營廢車回收公司提供相關服務,車主須向廢車回收公司索取車輛拆毀證明書,並將該車輛的登記正本、拆毀證明書正本及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等,並填妥“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於15天內交與運輸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