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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13人被指控煽惑非法集結罪
http://www.CRNTT.com   2020-07-14 09:52:16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與支聯會李卓人等13人涉6月4日無視警方因疫情禁止支聯會在維園集會,而被票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指黎、李等當中七人在另案保釋期間再犯本案,尤其黎智英身繫多案,有潛逃誘因,要求法庭附加不准離境等保釋條件。但由於本案以傳票方式控告,裁判官拒絕控方申請。

  涉案十三人包括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他們分別被票控於今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所有被告昨日暫無須答辯。

  控方求禁七人離境被拒

  曾揚言“為美國而戰”的亂港派頭目黎智英,昨日姗姗來遲,幾乎是最後一名被告人抵達法院,隨即手持英文版標語與其他被告在庭外抗議。

  控方指出,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陳皓桓、尹兆堅及梁耀忠七人,在另案保釋期間涉幹犯本案,潛逃風險相對提高;尤其黎智英曾多番向法庭申請離境赴美,高院已特地頒判詞指出,法庭考慮有關保釋時,應全面評估黎牽涉多案後的潛逃風險。控方要求法庭就上述七人施加不准離境等保釋條件,其餘被告亦需交出1000元保釋金。

  獲保釋9.15再訊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以他為官多年經驗及法庭一貫做法,絕大部分的傳票案件是不需附加保釋條件,最終准所有被告無條件保釋至9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黎智英等七人在去年發生的三宗組織、煽惑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涉保釋期間幹犯本案。該批案件共15名被告,將於本周三再訊,屆時控方有權再申請禁止黎等人離境。

  連同這宗傳票案,黎智英目前累計身繫五宗刑事案件,共面對七項控罪,包括三年前涉嫌刑事恐嚇記者,黎在該案保釋期間被禁止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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