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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銜接現行規定 聚焦實施效能
http://www.CRNTT.com   2020-04-15 11:15:46


  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生物安全法從起草到提交先後已歷經17年,這既表明“生物安全”問題牽涉甚廣,立法難度很大,同時也說明當前的生物安全法立法已經擁有了較好基礎。

  生物安全內涵寬泛,與之相關法律法規眾多,如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動植物檢疫法等。因此在立法過程中,如何協調這些法律之間的關係,避免立法空白、執法衝突、體制不銜接、實施效能弱等問題,也成為生物安全法最終能否取得預期法律效果的關鍵。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常紀文認為,如對現行專門法律中已有規定的,生物安全法可作出統籌、銜接和協調的規定;對現行專門法律中缺乏規定的,可在生物安全法中設立專門的章節予以具體規定,或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也可授權有關部門制定部門規章。

  對於生物安全法通過後可能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常紀文認為,一方面,應在國家和省、市級三個層面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生物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另一方面,要針對現行法律規範運轉不力的問題,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生物多樣性損害、公共衛生安全損害的補救和賠償制度,加大對不報、虛報、瞞報生物安全危害信息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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