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王利明:民法典合同編的中國特色
http://www.CRNTT.com   2020-07-13 11:11:07


  中評社北京7月13日電/據北京日報報道,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 王利明

  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在現代市場經濟法治保障中發揮著最為基礎性的作用。我國民法典合同編一共分為三個分編(通則、典型合同、准合同),共計526條,占民法典條文總數的40%以上,幾乎占據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在民法典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合同編是在系統總結我國合同立法經驗的基礎上產生的,它植根於中國大地,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經驗的總結,彰顯了中國特色,也回應了我國經濟生活、交易實踐的需要。合同編的中國特色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體系結構上的重大創新。我國民法典的分則體系設計並未采納德國、法國和瑞士的立法模式,並沒有設置債法總則,而是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保持了合同法總則體系的完整性和內容的豐富性,這是對大陸法系民法典體系的一種重要創新。同時,為避免債法總則功能的缺失,合同編規範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債法總則的功能,合同編新增了70個法條,其中將近三分之一涉及有關債的分類以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債的規則。

  具體而言:一是在合同的履行中規定了債的分類,補充了多數人之債(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選擇之債、金錢之債等規則,為合同編發揮債法總則的功能創造了條件。二是合同編中嚴格區分了債權債務與合同的權利義務的概念。三是借鑒法國法和英美法的經驗,規定了准合同。我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三分編對准合同作出了規定,其中規定了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制度,我國民法典合同編設立准合同分編,不再在債法中割裂各種債的發生原因,而使得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制度與合同制度有效聯繫,並充分考慮法律適用中的不同情形,從而實現了對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的整合。

  合同編發揮債法總則的功能,這種體系上的創新既避免了設置債法總則所可能導致的叠床架屋,同時也便利了司法適用,避免法官找法的困難;另外,此種立法設計也可以在規定債法總則共通性規則的基礎上,保持合同法總則體系的完整性,這也有利於更好地解釋適用合同編的規則。

  兼顧了合同嚴守、合同自由和合同正義的關係。我國合同編將合同嚴守作為最為基礎的價值,民法典第465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編強調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並通過合同的履行、保全、解除、違約責任等制度、規則,督促當事人遵守合同。合同法是自治法或任意法,合同的成立和內容基本取決於當事人意思自治。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強化私法自治,充分鼓勵交易,維護交易安全。合同編從合同的訂立到履行都強調了增進合同自由和私法自治這一宗旨,有力調動了市場主體從事交易的積極性。合同編在保障合同自由、合同嚴守的基礎上,也注重維護合同正義,如規定了情勢變更、不可抗力解除和免責、打破合同僵局以及違約金調整等規則,這些規則不僅填補了現行《合同法》的漏洞,而且為解決因疫情等原因而產生的合同糾紛提供了基本依據,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