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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占春、顧宇:三個維度構建 執行長效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9-10-02 10:20:18


  中評社北京10月2日電/ 作者:繆戰春 顧 宇

  關於“切實解決執行難”的長效機制,要從不同的維度來看待。第一個維度是法院工作維度,其目的是最快、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勝訴利益,確保審判質效;第二個維度是國家治理維度,構建共同打擊、聯合懲戒機制,凝聚全社會力量,合力揪出“老賴”,讓失信者無處遁形;第三個維度是社會發展維度,通過社會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形成良好的信用生態,讓守信成為常態。

  一、法院工作維度: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勝訴利益。此前,執行難問題一直困擾著法院,大量執行案件無法兌現,嚴重影響司法權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從當前執行工作層面看,要立足於快速、高效地實現當事人的勝訴利益,執行長效機制要把握以下四點:

  一是要增強執行合力。加強源頭治理,通過立審執配套,形成全院一盤棋。引導當事人約定履行違約金,提高即時履行比例,減少案件進行執行階段。二是要突出執行強制性。通過信用懲戒、依法拘傳拘留、移送追究刑責以及“執轉破”等措施,增強執行強度,推動執行案件的解決,形成執行行動社會效應。三是要實現執行規範化。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分離體制,明晰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權力清單。深入推進辦案模式改革,明晰以法官為主體的執行團隊建設,實現執行人力資源效用最大化。四是要依靠信息化提高效率。以“互聯網+執行”為堅強支撐,打造執行事務“一張網”,實現區域和全國範圍內數據共享,既發揮互聯網平台虛擬交互、電子化、數據化、留痕化的優勢,又發揮實體平台面對面、點對點、現場直接服務的優勢,提高執行效率。

  二、國家治理維度: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2019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深化執行改革健全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的意見——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綱要(2019—2023)》,第一項任務即是“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通過推動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文件,使綜合治理執行難格局制度化、機制化,具有長遠性和可持續性。加強執行工作綜治考核,充分發揮執行工作在平安建設和營商環境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推進執行工作部門協作聯動機制,把執行聯動各項工作納入各聯動部門職責範圍,明確任務,夯實責任,加強考核。促進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常態化運轉,切實解決“聯而不動、動而乏力”的問題。加強基層執行工作網格化管理,實現基層治理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良性互動。

  三、社會發展維度:建立社會信用法律體系。信用治理有兩種方式,一個是“治”,即打擊失信被執行人,敦促其及時履行;另一個是“防”,讓當事人嚴格約束自己,做到不失信。其中“治”是被動的補救,而“防”是根本性目的。只有損害“信用”造成的損失要遠遠大於“失信”獲得的利益,才能從根本上達到預防的目的,才能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

  然而,目前的信用制度對解決執行難的作用還主要體現在被動的“治”上,即通過信用懲戒,讓失信者“不得不”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從長遠來看,要建立“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長效機制,不能一味強調單方“治”,而忽略“防”,更不能為了追求“治”的效率,而畏懼“防”之根本,具有權利意義、人格利益意義的信用核心制度必須盡快通過立法明確。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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