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連串的登島行動,充分向世人證明太平島是一個森林茂密、生意盎然、生活機能完善的島嶼,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island)”的要件,絕不是一個荒涼的岩礁。對宣示與鞏固“我國”主權、向國際社會發聲有重大意義與實質效果。自從我1月28日底登島後三個多月以來,國際媒體高度關注,相關報道已達435篇。在海牙的常設國際仲裁法庭也已經注意到我們的主張,並將相關文件,包括我在太平島的講話、兩次主持國際記者會的致詞與答覆,以及“中華民國”國際法協會主動提送的“法院之友意見書”(Amicus Curiae brief)送請5位仲裁員參考。這表示我們的主張終於在國際社會上得到應有的注意。 |